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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职能介绍

2012-07-03 | 网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涉外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研究拟订自治区外事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对全区外事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监督检查全区贯彻执行外事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违反外事纪律的重大事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全区重大涉外事务。

三、办理各盟市、各部门和单位报送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要外事问题的请示、报告。

四、协调自治区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组织接待来自治区访问的重要外宾。指导全区涉外礼宾礼仪工作。

五、按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和上报自治区各地区、各部门因公派遣出国团(组)和邀请外国人来我区访问等有关事宜;颁发、管理因公护照和赴港澳通行证。

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边界事务、边境地区和口岸涉外事务;指导并参与边防会谈、会晤工作;负责外国驻自治区领事机构的管理、联络和交涉事宜,负责办理领事认证工作。

七、指导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对外缔结和开展友好城市、友好地区、友好基层单位工作;指导全区民间对外友好交往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向有关部门提供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资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我区重要涉外文稿。负责外国和港澳新闻机构及记者来我区采访有关事宜。

九、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侨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管理和统筹协调全区侨务工作;负责侨务宣传,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的合法权益。

十、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推动与香港、澳门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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