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司法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旗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旗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旗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业务活动;承担旗政府和乡镇政府的常年法律顾问工作。
(四)审核全旗乡镇法律服务所的设立、注销;指导监督全旗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
(五)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警车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工作;按规定协助有关部门管理乡镇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领导干部。
(七)承办旗委、旗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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