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林业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国家林业发展、林业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
(二)制定全旗林业建设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检查。
(三)负责监督执行木材凭证运输和林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五)负责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重大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林业纠纷案件。
(六)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旗各乡镇,各驻在单位承担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检查指导有关林业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八)管理林业专项基金、财政拨款、周转金和其它林业财务。
(九)管理协调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工作。
(十)负责森林植物检疫和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十一)承办旗委、旗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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