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药监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规划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旗药品、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政策、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鄂伦春自治旗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
(二)负责全旗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检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三)负责全旗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审核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检测和评价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旗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五)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全旗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全旗国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
(六)负责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中药饮片炮制等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七)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发布我旗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依法监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按权限审批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资格;发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公告。
(八)在全旗范围内组织查处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以及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药品、医疗器械方面的违法行为。
(九)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易制毒化学品、药源性兴奋剂及特种药械;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风险评估及药品、医疗器械召回的监督管理。
(十)监督实施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管理制度和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蒙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负责医疗机构药械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中蒙药材集贸市场和各类药品交易会的监督管理。
(十一)承办旗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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