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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09-07 | 网络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建议及措施办法;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承担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价格收费政策,提出市价格调控目标;组织制定和调整市管理的商品服务和收费标准;负责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依法查处全市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六)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审核并上报国家自治区审批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安排中央、自治区和我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上报、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涉外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建议;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和建设项目咨询评审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

(七)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市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

(八)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的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和西部大开发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全市对外开放工作;综合协调全市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九)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全市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

(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政策办法;研究提出促进全市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全市环保产业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三)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组织拟订贯彻落实国家国民经济动员政策、规划计划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责任,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自治区和全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党委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落实委党委会决议,负责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实绩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工、青、妇工作;负责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三)人事科

负责管理委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人才、教育培训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的呈报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干部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科

组织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重大方针政策及生产力布局等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计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承办内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工作;组织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和指导全市招投标工作。

(五)国民经济综合科

监测分析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全市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拟订并协调全市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

(六)财政金融科

研究分析全市资金平衡;建立与财政、金融等部门的协调机制,做好发展规划和财税政策、货币政策的统筹协调;研究全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按分工核准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参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工作,牵头推进全市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参与上市企业的推荐审核。

(七)农村经济科

综合分析全市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全市农牧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农牧业产业化等发展规划、计划;按规定权限协调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扶持资金,安排市本级预算内农口资金;提出重大农业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农林水投资项目。

(八)工业产业协调科

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全市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全市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九)服务业发展科

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全市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拟定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规划协调物流业发展,安排支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十)基础产业科

统筹全市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全市能源和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监测和分析全市能源、交通运输发展态势,提出能源、交通运输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规划重大能源、交通运输项目的布局;提出专项基金和预算内投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报送和批准能源、交通运输行业建设项目。

(十一)经济贸易科

监测分析全市市场状况,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依法组织拟定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食糖、食盐、化肥等储备;提出全市商贸流通业布局和规划意见,拟定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定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的建议;编制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计划;安排市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十三)国外资金利用科

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承担全市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定国外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被选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修改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投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承担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减免税的确认工作。

(十四)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委内处室及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有关体制改革的工作。

(十五)高技术产业科

分析研究全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发展情况,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培育、组织上报、监督管理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关键产业技术开发等重大建设项目;统筹全市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协调信息化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政府信息体系建设的规划工作;协调解决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方面的问题;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参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及产业布局调整,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管理。

(十六)地区经济科

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协调落实促进地区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综合协调全市开发区规划和发展工作。

(十七)社会发展科

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计生、文化、出版、文物、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残联等方面的政策及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协调、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统筹安排市本级预算内社会事业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核社会事业投资项目。

(十八)就业和收入分配科

综合分析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衔接、协调、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

(十九)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二十)价格管理科

监测分析价格形势,拟订全市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措施;承担价格预警、价格宣传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价格管理的方针政策,起草全市价格管理政策法规性文件,制定全市价格改革方案、价格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提出国家、自治区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改革和调整建议;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呼和浩特市管理的重要商品的价格;监督和组织实施国家及自治区价格政策执行;组织重要商品的成本和市场调查工作;组织召开价格调整听证会;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一)收费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方案;研究拟订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和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和调整呼和浩特市管理权限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负责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审验工作;拟订并实施治理乱收费办法,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做好制定、调整收费标准的上报工作;研究提出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服务价格(收费)政策;组织实施服务价格(收费)改革和调整方案;提出服务价格(收费)管理目录的建议;负责制定和调整经营服务性、公用事业、公益性、自然垄断行业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核发《经营性服务收费证》,组织召开收费价格调整听证会。

(二十二)市场价格调控科

依据《价格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价格法)办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发布的《呼和浩特市价格调控基金征集管理办法》和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并负责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二十三)西部开发科

研究提出呼和浩特市贯彻国家、自治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发展规划和全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过程中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研究提出全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过程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的政策建议;组织落实国家、自治区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提出西部大开发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等建议并协调实施。

(二十四)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组织拟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国民经济动员政策、规划、计划的措施办法,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国防动员经济运行中的相关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物资储备的建议。

(二十五)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二十六)行政事项审批办公室

负责执行国家行政审批政策;研究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的调整意见并具体组织实施;承办和全程受理本部门管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组织需市和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有关会议论证、审核、审定事项的协调工作;审核、上报需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办理部门领导交办的与行政审批有关的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室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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