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监测、分析、预测呼市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根据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办法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制订全市产业政策总体规划及产业结构政策;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并对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考核与监控;合同有关部门制订、协调全市有关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发展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的战略和规划,研究拟定呼和浩特市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方案和行业管理的规章及落实的办法;负责全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的管一与协调;指导和管理全市民用爆破器材及生产经营。
(四)组织拟定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工业、信息产业方面经济法规的措施、方案并监督实施;分析、掌握行业生产动态,收集、整理和发布产业经济信息和市场信息,为企业提供服务。
(五)拟定行业规划、行业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研究行业发展中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组织实施行业管理。
(六)组织制订全市工交、建设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政策,指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业企业投资和银行贷款的方向,进行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纳入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的总量平衡;负责国有工业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研究拟订企业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指导工业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指出工业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贯彻执行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政策并实施监督。
(七)负责工业企业工作。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行为规则,研究拟订企业改革的政策、办法;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组织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八)参与拟定贯彻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法规、措施方案;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所有者权益;提出需由市人民政府派出稽察特派员的国有企业名单,审核稽察特派员的稽查报告。
(九)负责管理全市工业企业技术进步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市企业技术进步基金;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装备国产化和技术装备研制;审批自治区限额以内技术改造项目,提出工交企业技术进步项目资金安排主导意见;组织制订提高产品质量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商有关部门对重大质量事故组织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建议;指导全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境产业发展。
(十)掌握全市交通运输、邮政电信方面的运行情况;参与拟定全市公路、水运、邮电及联合运输的发展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制订发展全市集体工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综合管理;参与和协调市内工业企业与外地的经济技术协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办公室
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做好党务工作;搞好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做好群团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行政办公室
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调查研究、文电处理、会议组织、政务信息、文书档案、督查、信访、机要、才务、保密等工作,负责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人事教育科
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定级、干部教育培训等项工作,并指导全市工业企业干部和企业经营者的培训,制订并组织实施培训;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技术进步与装备科
研究拟订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并组织实施;组织制订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引进等方面的政策、规定;负责项目的审批、实施、检查、验收;指导和推动技术创新机制的建设及产学研联合及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和协调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的研制;研究提出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重点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工商企业和上市企业资金的投资方向,提出工商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提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办法并组织实施。
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科
组织推动全市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企业环境保护以及开发新能源泉工作,制订有关政策、规定、办法和标准;组织以节能降耗、治理三废为主要内容的设备技术改造、技术开发和新技术推广项目;组织节能宣传教育、节能的技术培训和节能技术服务工作;参与编制工业矿产资源和工业水资源;依法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审批全市工交、邮电行业技术改造项目;协调电力工业,规范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电力投资项目备案等工作;指导农村电气化和小电网建设工作。
经济协作科
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法规,研究工业发展动态,拟定全市工业招商引资项目产业导向,编制工业招商引资,制订全市工业招商引资年度目标计划。负责全市工业招商引资工作,包括引进内资、外资、国有企业嫁接、重组的改造;负责按规定权限做好利用外资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做好引进工业企业的后续管理、协调服务。负责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收集、筛选、包装、推介、策划及建立工业引资项目库,协助企业编制工业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企业改革科
对各种经济成分的工业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业规则;拟定我市工业企业改革的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和实施国有企业的改组兼并、破产、减员增效工作,指导企业的管理;承担市政府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企业债权转股工作。
国防科技工业科
指导协调全市国防科技企事业单位的科研、生产等管理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行业管理;协调解决需地方配合保障的问题;督促、检查指令性军品计划的落实;负责军转民的组织与协调;承担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日常工作;提出贯彻国家发展民爆器材工业和民爆器材管理的方针、政策的办法措施;负责民爆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控制产需总量平衡和产品流向;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医药科
研究拟订医药企业发展,组织制订行业规章、规范,对医药行业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医药行业改革和结构调整,汇总、分析和发布医药行业生产经营信息;负责医药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管理全市药品储备及调度工作。实施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甘草、麻黄草专营管理。
工业行业办公室
负责研究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工业的方针、政策、办法、措施、法规、规章和规划;实施工业行业管理和监督,协调工业内外关系;统计分析掌握工业生产动态,汇集经济信息和市场信息,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为企业提供服务;协调解决工业发展、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产业政策与法规科
综合分析近期国民经济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这合性材料的起草;组织拟定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法规、办法,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行业和利用外资有关政策,对产业政策、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分行业的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市重点企业名单;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指导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工业企业的行业协会,指导其改革和调整。
经济运行科
分析、预测、监测全市经济运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制订发展规划,掌握经济运行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企业加速资金周转,调整产品结构;跟踪调查停产与半停产企业的有关问题;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协调工作,提出动用国家储备物资的建议。
中小企业发展科
提出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中小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组织中小企业对外合作;促进、规范和健全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核心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指导个体、驻营经济发展,指导广告业发展;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研究拟订黄金工业的行业规划、行业法规,组织制订行业规章、规范,实施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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