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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2012-09-07 | 网络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简称《公务员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公务员分类、录用、调任(配)、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组织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市人民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市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推进人才战略实施,完善人才储备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拟订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

(五)组织实施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六)负责全市就业、事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支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落实意见。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研究落实市钻也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表彰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呼(回呼)工作或定居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置军队专业干部的政策和计划,负责军队专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落实部分企业军队专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的办法,负责自主择业军队专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绘画,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细条解决重点难点为题,维护农民工核发权益。

(十二)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老师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引进过(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综合、协调、指导工作;承担党的组织、宣传和干部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局党委有关文件起草和会议的组织,落实局党委会议决议、决定;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等工作,拟订党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本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局行政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文书档案、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社会扶贫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政务、事务的督查;负责拟订行政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作实绩目标考核;负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政策法规科

牵头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和重大正大政策,综合性问题的调研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起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相关普法、法律咨询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

(五)财务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预决算;承担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财务工作。

(六)就业促进科(呼和浩特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统筹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事业保险政策,建立事业预警制度;拟订事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增征缴规章、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事业保险金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研究农民工就业后的社会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事宜,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指导市人才、就业服务中心工作。

(七)公务员录用任免科

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管理与录用、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等政策规定;拟订全市公务员登记、非领导职务任免等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和分工,承担市政府机关职位设置、分类和公务员职务任免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订相关年度增韧控制计划;负责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烤炉申报、调任(配)、登记、遴选、竞争上岗、辞职辞退等方面工作,承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审查申报工作。

(八)公务员考核培训奖惩科

组织实施公务员考核、培训、奖惩、申诉控告等政策规定;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管理权限和分工,拟订市政府机关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承办市政府奖励和惩戒工作;承办公务员申诉控告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工勤人员烤炉、调配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烤炉、招聘、调任(配)、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事宜。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拟订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职称改革和组织指导评审工作,负责全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定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审查申报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评定工作,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统筹执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拟订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规定,负责全市有关部门(单位)聘请外国专家的资格申报和来市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管理;负责市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成果推广;参与制定引智专项经费的实用管理办法,负责市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和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一)军官专业安置科(市军队专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军队专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指导全市军队专业干部安置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市本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拟订自主择业军队专业干部管理服务办法;承担市军队专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市军转服务中心工作。

(十二)工资福利科

组织实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负责编制全市机关事业高位年度工资总量计划和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负责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办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和工资审核工作。

(十三)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知道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资质审核;指导监督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

(十四)劳动关系科(呼和浩特市反战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全市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的规范性意见,提出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和正常增长机制意见;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知道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企业劳动工资统计工作;承担市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十五)人力资源市场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国(境)外、市区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准入管理制度;依法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工作;指导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

(十六)人才开发科

拟订全市人力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和完善人才储备制度;拟订各类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编制发布人才需求目录,承担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牵头拟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管理服务制度;负责留学人员回市安置和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工作;拟订全市人才流动政策规定;指导市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工作。

(十七)养老保险科

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完善全市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拟订全市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和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养老保险工作。

(十八)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科

拟订全市城镇居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农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被征地农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十九)医疗生育保险科

统筹拟订全市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改革方案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核认定及管理办法;监督、知道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改革工作及各项方针政策的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医疗生育保险工作。

(二十)工伤保险科

贯彻执行自治区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务鉴定工作。

(二十一)审计监督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审计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建立基金(资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基金(资金)管理的违纪案件;承担局机关、所属单位的内部财务审计监督工作。

(二十二)劳动检查科

拟订市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检查,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市劳动监察队伍建设;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三)调解仲裁管理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

拟订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市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二十四)信息科

组织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要工作信息与情况通报;承担局系统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指导各类数据库统计分析汇总工作,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建设、各类数据库建设和局属单位信息化建设;指导局系统信息中心工作;负责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信息统计工作。

(二十五)信访科

负责受理、承办涉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督查研究和反映重要的信访信息与社情民意;承办上级党委、政府和领导交办的群众来信、来访事宜。

(二十六)行政事项审批办公室

负责执行国家行政审批政策;研究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的调整意见并具体组织实施;承办和全程受理本部门管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承办行政服务事项和办理事项必须的勘察、勘验工作;组织需市和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有关会议论证、审核、审定事项的协调工作;审核、上报需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办理部门领导交办的与行政审批有关的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务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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