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研究拟订本地区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本地区质量监督和检查工作;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组织协调本地区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及质量违法行为活动。
(三)管理和指导本地区质量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研究编制提高本地区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协调建立工程设备监理制度;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监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四)统一管理本地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协调和指导实施行业标准,组织实施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产品标准注册和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本地区组织机构代码颁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一管理本地区计量工作。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本地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负责对计量器具的检定,组织量值传递,保证量值的统一;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对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公证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六)统一管理和监督本地区认证、认可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认证、认可工作的规章制度;协调和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查处质量认证的违法行为;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监督管理。
(七)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落实有关规章制度;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八)组织制订本地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
(九)承办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本级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呼和浩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纪检监察室、质量科、计量科、标准化科、锅炉科、监督科(稽查队)等八个科室;下辖十个旗县区分局,分别为:新城区分局、回民区分局、玉泉区分局、赛罕区分局、开发区分局(市属五区分局为派出机构);土默特左旗质量技术监督局、托克托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林格尔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清水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武川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旗县局为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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