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民区审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市有关审计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制订回民区财经方面的审计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执行。
二、向回民区人民政府和回民区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的建议。
三、开展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监督。
(一)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二)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三)镇政府年度财政决算审计。
(四)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回民区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基金、社会捐赠基金及其他相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六)上级下拨专项资金的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八)对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回民区人民政府和呼市审计局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九)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局进行的审计事项。
五、向区政府和呼市审计局提交回民区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回民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审计工作报告。
六、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呼市人民政府和回民区人民政府的规定,组织对回民区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
七、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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