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九原区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标准化、计量、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律、法规、规章,并依法实施监督。
(二)综合管理辖区内标准化、计量、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三)加大执法力度,查处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违法行为活动。
(四)加强基层建设,领导所属质量技术检验机构的工作。
(五)、承办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有关政务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的组织、综合材料的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综合调研、督查、信访、政务信息、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人员管理工作。
编制和组织实施本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发展和科技发展的规划、计划。
管理本机关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技术等级考核定级管理工作,负责表彰奖励的具体工作和离体人员工作;负责教育、培训、队伍建设;负责本机关的党群工作。
(2)综合业务股
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和本级政府关于质量振兴的政策办法,指导本地区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地区提高产品质量的规划、措施;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负责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制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的落实工作;协调监督质量认证的资询、认证活动;协调与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指导和监督质量检验中介机构。
负责管理本地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自治区地方标准的实施工作;组织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监督检查强制性标准和重要标准的实施;对标准化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指导监督;负责本地区标准咨询和代码工作。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和监督本地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和管理本地区量值传递;依法监督管是计量器具,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规范和监督商品的计量行为;对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公正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架空索道、厂内机动车辆、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有关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
(3)执法稽查股
组织依法查处辖区内生产、流通领域中的产品质量、标准违法行为和流通领域中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地方监督与专业质量监督;管理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受理产品质量违法案件的举报和投诉;承担辖区内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品中违法行为的日常工作,办理市局交办的有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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