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卫生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和标准,拟定全区卫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负责组织全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定全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包头市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标准。
(三)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区农村卫生发展、中蒙医药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四)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区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五)承担全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负责全区宾馆、旅店、公共浴室、理发店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审批。
(六)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上级指定的重大疾病预防控治规划与策略,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做好传染病疫情分析与报告。
(七)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指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八)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学校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九)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质量和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
(十)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组织制定全区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医药卫生科研项目。
(十一)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管理。
(十二)负责研究拟定全区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协调地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全区卫生工作的检查与管理;指导全区健康教育工作;承担全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担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卫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拟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来电接访、卫生外事、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综合治理、目标实绩考核管理、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拟定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负责研究拟定全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群团、精神文明、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安全生产及综合治理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卫生系统财务管理核算以及财务资料收集;负责局机关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审查和经费拨付、汇总上报会计报表;负责检查监督直属单位的各类财务情况;负责本系统基建审批、物资、设备采买分配;负责卫生项目建设规划、资金审核、监督管理;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管理工作。
(二)医政股
研究拟定全区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市卫生局的具体要求,负责医疗机构的初步设置、申报、初步审核、发证效验及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服务和质量、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规范、标准,组织指导实施医务、护理和采供血人员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和准入管理工作,按照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参与大型设备的准入审核;负责医疗纠纷的处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委托工作;拟定中蒙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中蒙医机构的改革与管理工作;拟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医学科普工作,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人才培训规划,在职医学教育规划和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负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卫生事业统计工作,开展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拟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负责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计、上报、信息报告工作。
(三)农村卫生管理股
负责全区三级医疗网络建设及县办、县管政策的落实,负责农村医疗卫生管理工作和镇卫生院、卫生室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区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出院参合农民上传费用明细的初审工作;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管理、审核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初级卫生保健达标检查指导验收工作。
(四)妇幼保健、社区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股
负责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工作,起草有关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母婴保健和生殖健康专项技术、社区卫生服务实施监督管理;拟定妇幼卫生、社区卫生专项技术标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制定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健康教育机构的建设、人员岗位、技术服务和信息系统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疾病控制发展规划和策略,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管理和指导,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与疫情的蔓延;组织协调全区地方病防治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
(五)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股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承担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督办医疗卫生违法案件。
(六)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包头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承担全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动员全社会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落实爱国卫生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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