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法制办公室是负责办理省政府法制事务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统一规划省政府的立法工作,组织编制省政府行政规章和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的项目计划和年度计划,报经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本省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省政府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争议;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组织、指导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制建设。
(三)负责为省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研究提出本省贯彻实施国家重要法律、法规的方案或意见。
(四)负责审核省政府工作部门报送省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规章的立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由省政府负责的应用性解释工作;承办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五)承办省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争议事项;组织承办省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办省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和省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本省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统计工作。
(六)办理市县政府和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措施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市县政府和省政府工作部门开展法制工作。
(七)负责省政府规章公布事项;承办省政府规章的清理和编纂工作;编辑本省地方性法规、规章汇编;组织翻译、审定省政府规章外文译本。
(八)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交流,负责本省地方性法规、规章数据库的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对外法制业务交流活动;联系和协调公职律师和仲裁工作。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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