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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防与口岸办公室职能介绍

2012-05-07 | 网络

海南省海防与口岸办公室,于2005年8月由原省口岸管理办公室、省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省海防委员会办公室合并成立,为省政府办公厅副厅级内设机构。内设海防管理处(打私管理处)、海港管理处和空港管理处等3个处级机构。

主要职责:负责制订本省海防管理与基础设施建设、口岸管理与建设和打击走私的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省海防委员会、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本省海防、打击走私与口岸工作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验收和审查上报本省口岸的开放与关闭;组织协调开辟国际航线和临时航班(含包机),协助报批外国籍交通运输工具临时进出非开放口岸事宜;督促检查口岸查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出入境人员、交通运输工具、货物和行李物品进行检查、检验、检疫、监管;指导监督本省各级口岸管理机构的工作。

海防(打私)管理处(兼办公室综合职能)

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海上、沿海综合治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规范生产秩序,进行隐蔽战线斗争,涉外、涉台船舶和人员管理,军事设施安全保护,反偷渡及偷渡人员遣返事务,海防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监管、立项、审核、审批和建设工作。研究、分析走私活动的规律,提出对策、措施和组织实施,组织跨部门、跨地区反走私联合行动和专项斗争,协调查办走私大案,督促、指导查处走私、贩私案件。收集、综合统计分析海防、打私和口岸工作动态,编写简报,总结推广经验。负责海防与口岸办公室文件、会议、财务、后勤、离退休干部管理等综合事务。

港口岸管理处

负责全省海港口岸的规划、开设、关闭及调整的审核、报批;对新开辟的海上国际(含港澳台)客货运航线和申请临时进入我省非开放区域的外国籍船舶进行审核、报批;组织协调海口港口岸检查检验单位联合办公;直通香港货运车辆指标审核、管理工作;全省鱼苗出口的管理和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在本省停泊点停泊期间的香港、澳门、台湾、外籍流动渔船以及小额贸易船舶进行管理;组织有关单位处理海港口岸非常事件;协调处理海港口岸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对需要裁决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参与全省共建文明口岸活动的组织工作。

空港口岸管理处

负责空港口岸开放、关闭和审查报批工作;检查督促口岸查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在空港口岸入境人员、航空运输工具、货物和行李物品、邮件进行检查、检验、检疫监管等;组织协调开辟国际航线和临时航班(含包机),报批外国籍航空交通运输工具临时进出非开放空港口岸事宜;协调处理或裁决各空港口岸单位之间发生的影响口岸运转的争议;在空港口岸发生影响、安全、运营等问题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恢复空港口岸正常秩序;组织空港口岸单位对工作人员进行涉外政策、纪律和国家安全教育;检查指导各市(县)空港口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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