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国家货币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金融机构执行和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政策、决定和工作部署,协调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加大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持。
2、研究拟定全省金融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促进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协调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研究分析经济金融形势,提出改善金融环境,加强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
3、负责联系和服务中央驻琼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业驻琼分支机构;协助和配合中央驻琼金融监管机构对地方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协调解决金融业改革与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4、组织协调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配合制定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5、负责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
6、负责全省后备上市企业的培育工作,推动企业上市融资;推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再融资;推动企业发行债券;推动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及资本要素市场建设。
7、负责制定全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8、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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