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是主管全省科技、知识产权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以及发展规划、计划。
2、研究提出全省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推动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省科技创新能力。
3、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科技计划;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成果转化。
4、参与编制本省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本省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计划。
5、研究科技人才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6、组织参与有关科技、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7、管理全省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和知识产权保护、技术交易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8、负责本省专利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专利纠纷的调处和冒充专利行为的查处工作。
9、负责全省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专利代理人和代理机构的资格审核工作。
10、负责全省科技、知识产权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11、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12、承担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科技、专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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