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归口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的副厅级行政单位。
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机关事务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四大领导机关及其办公厅(简称四大机关)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三)承担省直机关副厅级以上单位的办公用房及管理局所辖住宅区的建设、分配、维修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四大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社会保障经费的部门预算管理。
(五)负责审批全省机关和财政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编制,负责四大机关用车的管理工作。
(六)指导、管理下属单位的后勤服务工作。
(七)承办四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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