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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职能介绍

2012-05-07 | 网络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是海南省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厅级全职能局。

一、内设机构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内设12个行政处室,级别为正处级;另设巡视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

(一)办公室

制定局机关和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督查、督办和系统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税收宣传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等行政事务;指导办公自动化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二)政策法规处

进行税政调查研究;研究税制改革和完善税收管理体制的有关问题;拟定税收综合业务的规章制度;负责税收业务的协调和法律事务;对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法规文件的清理、鉴定及汇编工作;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事项。

(三)流转税管理处

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流转税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贯彻执行流转税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有关流转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推广和管理增值税防伪税控;负责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的日常稽核和检查工作。

(四)所得税管理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等所得税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对分管税种的具体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拟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组织企业所得税的日常检查;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财务制度管理工作。

(五)征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制定有关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指导税务登记、征管质量考核、纳税申报和税收资料的管理;管理普通发票;指导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负责组织征管软件和除涉及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外的税控器具的开发、推广和应用工作。

(六)财务管理处

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装备和资产的管理工作;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七)计划统计处

编制、分配税收计划,组织并检查税款入库工作;制定税收计划和统计工作制度;对税收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监控管理重点税源;进行税收能力估算和税收宏观分析;负责税收票证的印制和管理。

(八)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负责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反骗税检查。

(九)国际税务管理处

负责国际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涉外税务审计、情报交换、我国及外国居民跨国收益税收监管等国际税务事项管理;负责涉外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管理并对执行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国际税务事项。

(十)人事处

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调配、劳动工资、专业技术、人事档案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领导干部的出国政审以及提出离任审计的意见。

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副处级,挂靠人事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教育处

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和外事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负责税务培训机构和教育经费的管理工作。

十二)监察室

负责本系统各级国税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税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本级管理的干部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和系统内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巡视工作办公室(正处级)。为省局巡视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巡视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文件起草、巡视组人员管理、后勤保障;研究、组织、协调本省的巡视工作;承办总局巡视办、省局党组和纪检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办公室(正处级)。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目标管理、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群和职工医疗保健、计划生育工作。

二、直属机构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设1个直属机构,级别为正处级。

稽查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的税收检查工作;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转办;对下级税收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三、事业单位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设5个事业单位,级别为正处级。

(一)信息中心

组织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综合数据库;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工作;负责计算机设备的维护、调配管理。

(二)机关服务中心

拟定后勤服务和行政事务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省局机关公共设施的采购、保管、分配和维修工作;负责省局机关的安全保卫、车辆管理、物业管理和接待等工作。

(三)培训中心

负责本系统国税干部的职务培训、岗前培训、业务培训等工作;承担会议服务工作。

(四)税收科学研究所

组织、指导、协调全系统的税收科研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调研课题和任务;组织全系统税收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推广;跟踪经济和税收形势发展变化,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组织有关税收调研成果的评选和奖励;承担省税务学会秘书处、省国际税收研究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五)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组织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年检等工作;负责税务师事务所机构的审核、报批并其对执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检查;负责注册税务师的后续教育和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注册税务师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所属机构(19个)

(一)海口市国家税务局

(二)三亚市国家税务局

(三)洋浦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四)五指山市国家税务局

(五)琼海市国家税务局

(六)儋州市国家税务局

(七)文昌市国家税务局

(八)万宁市国家税务局

(九)东方市国家税务局

(十)定安县国家税务局

(十一)屯昌县国家税务局

(十二)澄迈县国家税务局

(十三)临高县国家税务局

(十四)白沙黎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

(十五)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

(十六)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

(十七)陵水黎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

(十八)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

(十九)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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