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
1:巡查监督辖区内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执行和遵守情况;
2:受理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3: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4:对旗(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个人和单位主管人员,依法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6: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完成局里交给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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