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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东方市法院职能介绍

2012-05-10 | 网络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本院审判委员 会讨论决定的再审案件。?

(三)接受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交办的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组织本院法官与其他法院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七)抓好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八)管理本院的经费、物质装备。?

(九)结合审判业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对人民调解组织和镇、街道司法助理员进行业务指导。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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