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劳动教养工作方针、政策,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收容被劳动教养人员。
(二)对劳动教养人员实行严格管理,维护劳动教养场所的秩序和安全,防御外部不法分子捣乱、袭击和破坏,制止劳动教养人员闹事和逃跑。
(三)对劳动教养人员开展以政治思想教育为主,结合进行文化科学教育,生产技术教育的教育改造。
(四)组织劳动教养人员进行劳动生产,负责本所计划管理、财务管理、劳动管理、设备管理及物资、土地管理;负责本所的生产经营、安全生产和场所规划建设工作。
(五)保障劳动教养人员的生活及通信、会见,负责管理劳动教养人员的医疗、卫生工作。
(六)负责对劳动教养人员的考核、奖惩,加(减)期、所外执行、保外就医、解除劳动教养等审核上报。
(七)组织开展对劳教人员的社会帮教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本所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管理本所的警务工作、人事工作及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
(九)完成市司法局和上级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本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协助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并进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和材料的起草,搞好信息调研,掌握全所工作情况,负责新闻报道;负责文书档案、机要保密、文件收发、信访接待及机关职能科室(大队)有关事项的协调;负责车辆管理。
(二)政治处 政治处是所党委主管全所民警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其日常工作分别由组织人事科、宣传教育科承担。 1、组织人事科 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民警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调查了解全所民警队伍和基层班子建设情况,研究制定队伍管理的有关制度、措施;负责共青团、妇女、老干工作;负责人事档案和枪支弹药的管理;负责全所医疗、养老保险工作。 2、宣传教育科 负责全所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组织党委中心组的学习;负责全所干警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法制教育、教育改造业务培训、警衔晋升培训、警体训练工作;负责职称评聘、警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立功创模、表彰奖励、群众性文体活动;负责干警岗位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
(三)管理科 负责全所劳教人员的收容和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劳教人员的奖惩、请销假、所外执行、所外就医、解除劳动教养等审批手续;负责劳教人员所内各种案件的办理,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案件侦破工作,并制定、督促、落实四防措施,处理四防事故及善后工作;负责劳教人员档案的建档立卷、建卡归档、保管,借阅等工作。
(四)教育科 负责全所劳教人员教育和改造工作;负责制订教育计划,编写教学大纲,建立健全教育工作制度,督促实施教育计划;负责对劳教人员进行政治、法律、文化、技术教育和考试考核及办证工作;负责掌握劳教人员的思想动态,搞好因人施教,利用各种形式开展社会帮教活动;负责劳教学会工作。
(五)探视管理科 负责全所劳教人员及其亲属的探视工作;负责会见室的警戒管理;负责查验探视人员的身份证以及与被探视人的关系并登记;负责监督劳教人员按规定进行探视,制止劳教人员探视时使用隐语和传递物品,依法对探视人所递物品进行检查;负责劳教人员的现金管理,办理劳教人员生活智能卡;负责已婚宽管劳教人员与其配偶同宿时验证其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
(六)生产科 负责全所生产计划的编制、执行;负责把握生产进度和质量标准,指导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组织生产形势分析会,检查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做好审计和核算工作,参与审查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七)生活卫生科 负责全所生活卫生工作,抓好劳教人员生活卫生管理,根据《劳教人员卫生管理办法》研究制定生活卫生制度;负责对生活费用的开支、统计、审核、结算;负责管理食堂、招待所、商店等服务实体;负责劳教人员的被服管理。
(八)行政装备科 负责编制全所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和产品成品核算;负责管理其他各项经费,监督审计全所基本建设、生产经营等重大经费收支情况;参与或审查有关经济合同的订立与履行;负责干警服装管理。
(九)后勤管理科 负责劳教所公用物品、物资的登记管理;负责房屋维修、基本建设、水电、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十)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办公) 负责全所党纪、政纪教育,并对党纪、政纪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医疗卫生大队 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防病治病工作。 负责劳教人员入所前的体检工作,负责对所内传染性病疫情的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控制,及时治疗;负责做好劳教人员来队住院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十二)一、二大队 负责接收治疗湘西北吸毒劳教人员并依法、严格、文明和规范管理,负责接收治疗和管理社会自愿戒毒人员;负责场所秩序稳定,环境设施美化,固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十三)三、四、五大队 负责本区域劳教人员教育、改造、依法、文明、科学管理;负责发展劳教生产,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负责场所秩序稳定,环境美化,固定资产保值与增值。
(十四)六大队(警戒护卫大队) 负责稳定场所秩序,担负三大现场的警戒、护卫工作,并协助对四防事故的处理;负责全所巡逻、执勤;负责对场所的危险、违禁物品的管理与查处工作;负责制定特警训练计划,组织特警集训、比武、竞赛活动,协助抓好全所干警业务技能培训;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应付突发事件。
(十五)七大队 负责本区域劳教人员教育、改造、依法、严格、科学管理;负责种植和养殖工作,负责场所秩序稳定,环境设施美化,固定资产保值与增值。
(十六)八大队(出入教大队) 负责对新的劳教人员进行劳动教养法规、劳动教养工作性质、任务、座谈会和政策教育,认罪认错教育,劳动和安全生产教育,劳动教养人员手则、一日生活规则教育和文明礼貌行为规范训练;负责对即将解除劳动教养的劳动教养人员进行系统的思想前途、遵纪守法、形势政策等出所前的教育;负责场所安全稳定,环境设施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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