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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琼中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介绍

2012-05-28 | 网络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制订标准化、计量和质量监督管理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监察工作的行政规章建议,协助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2、负责本区域内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本区域内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质量违法行为,受理管辖范围内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案件的举报、查处。

3、负责本区域内的标准计量工作;计量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负责企业采标工作,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负责本区域内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负责社会计量标准和企业计量标准的考核报批;负责计量检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监督、指导企业的计量工作。

4、协助省质监局负责质量体系认证、咨询等机构的监督管理;受上级主管部门委托受理检测技术机构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监督鉴证以及获证后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实施安全认证产品强制性监督管理,查处违反产品质量认证法律法规的行为。

5、负责本区域内质量及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研究拟定本区域内质量发展规划和年度监督检验计划;组织对重点产(商)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产(商)品的质量仲裁检验;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6、负责本区域内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起重机构、客运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实施相关的规章制度;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7、推行质量技术监督行业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制定本区域内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指导学会、协会工作。

8、承担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及特种设备技术等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事务。

9、负责本区域内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人事、计划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以及人员的培训工作。

10、承办当地政府和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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