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
海口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以下简称支付中心)为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执行机构,在市财政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能有:
1、配合市财政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由市财政局开设的市财政零余额账户、其他资金账户和工资统发账户、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和特设账户,管理预算单位的预留印鉴卡;
2、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预算单位部门预算、资金分月用款计划,具体办理市本级财政直接支付资金的审核、拨付及财政授权支付的相关业务;
3、根据市人事局批复的统发单位工资材料,审核单位录入的统发人员工资、统一津贴补贴变动数据,并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同时负责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失业险的代扣代缴;
4、根据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处提供的离退休费发放材料,负责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审核、划转;
5、配合市财政局负责公务卡的资金核算工作;
6、根据单位其他资金收入情况,负责其他资金用款指标的审核、下达工作;
7、设立国库集中支付、其他资金、工资统发总账及分类账,并负责相关的会计核算,保管相应的凭证账册;
8、定期汇总并及时向市财政局国库处提供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向市财政局局领导、预算处和相关业务处提供预算单位支付信息;
9、定期与市财政局国库处、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对账,报告财政资金支付情况;
10、配合市财政局信息中心维护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工资统发系统、账务系统的运行;
11、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防范资金风险;
12、配合市财政局对代理银行的代理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13、代管理原资金管理处遗留下来的贷款资金、往来资金及海口银行股金。
二、内设机构
根据支付中心的职能和业务要求,支付中心下设四个科,即综合科、工资统发科、支付科、会计科,工作职责分别如下:
综合科工作职责:
1、文秘工作:
①负责起草支付中心工作要点、工作总结及大事记、支付信息等综合性的文字材料;
②负责公文的登记、收发、催办及归档工作;
③负责各种会议的记录及保密工作;
④负责支付中心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⑤负责投诉处理;
⑥负责支付中心各类档案的统一管理,运送、移交需归局档案室保管的档案。
2、督查工作:
①负责落实上级部门对支付中心各项工作的督查、指导;
②协助领导对支付中心内部各科室年度目标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 3 * GB3 ③配合市财政局国库处负责对各代理银行的代理业务进行考核。
3、综合管理:
①负责组织支付中心各种会议,并做好会务工作;
②负责传达上级领导的重要指示,向支付中心领导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问题的建议,同时反映各预算单位的意见、建议等;
③负责支付中心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的采购、登记、保管、维护,办公耗材、办公用品的领购、保管、发放;
④负责支付中心车辆管理:包括车辆油料、保险、维修、养护、调度等;
⑤负责接待及对外、对市财政局局机关的联络与协调等工作。
4、人事管理:
①负责支付中心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奖金发放;
②配合市财政局人事处做好支付中心人员人事调动、干部教育培训;
③负责人事统计报表的填制、报送及支付中心各类证书、执照的年检。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资统发科工作职责:
1、根据相关部门批件和工资统发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受理统发单位上报的统发工资、津贴补贴变更资料,审核工资津贴补贴数据,处理审核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单位申报的事项。每月根据最后审定的工资、津贴补贴数据在系统中生成《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并编制《单位工资、津贴补贴统发专户拨款明细表》及《代扣代缴项目汇总表》提供给支付中心支付科进行财政资金的划拨;
2、督促各统发代理银行及时发放统发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确保每月工资、津贴补贴及时、准确无误的发放;
3、负责编制和打印工资、津贴补贴发放月报和年报,并装订成册。负责每月行政事业单位应扣未扣工资的数据统计工作;
4、根据人事部门的有关批件,负责对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处报送的离退休费发放资料进行审定,并编制《离退休费划款明细表》提供给支付中心支付科进行财政资金的划拨;
5、负责对代理银行代理工资、津贴补贴代发业务的指导和检查,并对工资资金的流向进行监督,参与对工资资金的检查活动;
6、负责工资统发系统的管理,协助市财政局信息中心维护工资统发系统,同时负责统发工资、津贴补贴等资料的备份、整理和保管;
7、负责与各项代扣代缴委托部门的接洽事项,协助相关部门的代扣代缴工作;
8、负责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经领导批准的工资、津贴补贴等统发相关信息;
9、建立健全工资统发科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工资、津贴补贴及离退休费划转各环节审核工作,防范财政资金风险;
10、负责工资统发的业务培训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支付科工作职责:
1、管理由市财政局开设的市财政零余额账户、其他资金账户和工资统发账户、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和特设账户,管理预算单位的预留印鉴卡;
2、负责管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专用章、财政直接支付、各类拨款凭证以及支付中心内部财务印鉴章;
3、依据市财政局有关处室的批复,受理市直预算单位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核对其《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上预留印鉴,按时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送交代理银行办理相关财政资金的划拨;
4、依据支付中心工资统发科提供的工资、津贴补贴发放资料及时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和《拨款通知书》送代理银行,将全市财政统发工资款划拨至各代理银行;
5、依据支付中心工资统发科提供的《离退休费划款明细表》,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和《拨款通知书》送代理银行,将市直单位离退休费划拨至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处离退休费发放专户;
6、负责财政资金直接支付业务的回单登记;
7、依据支付中心工资科提供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人员各项法定代扣划款通知书,向各项法定代扣委托单位进行资金划拨;
8、依据各代理银行提供的市直预算单位其他资金分户收入报表,按时下达预算单位其他资金用款指标;
9、依据市财政局国库处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审核下达的《财政授权额度通知书》,打印财政性资金的《财政授权额度通知书》并交各代理银行;
10、依据支付中心领导批复的各类费用原始单据,进行相关款项的支付并向市财政局会计代理中心办理支付中心内部财务报账工作,及时向支付中心会计科反映支付中心经费使用情况;
11、依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政性资金风险;
12、配合市财政局信息中心维护国库集中支付系统;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会计科工作职责:
1、根据会计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要求,设立各类业务总账及分类账,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
2、负责接收和核对支付中心支付科开具的各种拨款凭证回单及附件;
3、负责接收和核对市人行提供的《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回单)》以及各代理银行提供的授权支付业务的各种凭证、日报;
4、编制和打印会计凭证、各类账簿、会计报表,并装订成册;
5、建立会计档案,管理会计资料并协助查询;
6、每月向市财政局国库处报送各项财政资金支出的旬报、月报以及《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执行情况表》,同时网上报送电子数据;
7、定期与支付中心支付科、市财政局国库处、各代理银行对账,确保会计核算准确无误;
8、负责审核支付中心内部财务各种费用报销原始单据;
9、负责保管和定期对各预算单位发放《财政授权支付凭证》;
10、配合市财政局会计代理中心负责支付中心内部财务的预、决算编制工作;
11、配合市财政局国库处负责公务卡的资金核算工作;
12、配合市财政局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维护会计账务系统;
13、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防范资金风险;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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