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有: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草拟地方性教育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思路以及教育发展的方向、速度、重点、结构,并协调指导实施。
(三)指导有关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指导办学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负责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执行情况;负责地方财政拨出教育经费的分配、调拨,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五)指导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六)主管全县的教师管理及制定师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大专及以上学历师范毕业生的录用及分配工作;实施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制度;规划并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工作。
(七)组织和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八)指导直属学校(园)有关社团组织工作。
(九)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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