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保亭县三道国土环境资源管理中心所的基本职能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和矿产资源利用规划。
三、落实耕地保护和耕地开发政策,保护基本农田;加强集体土地使用的监管。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地籍、地政管理,按规定负责土地权属调查、农村宅基地报批及宅基地使用证发放的预审工作。
五、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征地及建设用地的管理工作;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地类分布情况、土地面积及人口等调查统计建档工作。
六、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协调区(镇)、居委会(村委会)及相关单位,按规定权限调处有关国土环境资源纠纷问题。
七、防止环境污染,做好生态保护和环境管理,督促企业排污申报、持证排污、按时足额交纳排污费,监督放射源使用情况;指导生态文明小区创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态建设。
八、落实矿产资源有序开发,打击非法开采,监督矿区的生态保护;积极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
九、对辖区的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非法占地私搭乱建、乱占滥用耕地、破坏生态、污染环境及非法排污、非法开采等违法行为。
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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