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昌江县房产管理局的主要职能有: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宅与房产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实际拟订地方性实施细则;监督检查住宅与房产业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违法行为;负责房产行政诉讼工作。
2、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编制全县住宅与房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房产业的行业管理和住宅建设的统计工作。
3、负责拟订全县廉租住房建设规划、实施计划并组织建设;参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参与拟订县区房地产开发地块出让方案;参与核定商品房政府指导价格和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负责定期公布房屋重置价格;负责管理直管公房。
4、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房产初始、转移、变更和他项权利登记工作,核发房屋有关权属证书;管理房屋产籍档案;监督房地产测绘活动,审核房屋测绘成果。
5、依法监督、规范全县房产县场;负责全县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管理房产转让、租赁、抵押和中介服务工作;发布房产县场信息。
6、负责城县房屋拆迁、装修、修缮的管理,负责房屋安全管理和危险房屋鉴定;负责全县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异产毗邻房屋管理工作。
7、负责全县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工作和物业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用房和经营用房的接管;参与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验收;参与拟定物业管理企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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