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评论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于5月23日转发了《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意见》提出,一次性购买1万元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需实名登记;严禁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商业预付卡;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不可否认,预付卡在刺激消费、活跃经济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就预付卡的属性和特征来看,容易成为权力寻租的工具和行受贿的载体,从而造成公款消费和收卡受贿等问题突出,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时事评论观点:如何看待规范预付卡管理?
1.要规范预付卡的管理,必须将规范预付卡管理与预防权力腐败结合起来。治理收卡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是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迫切要求和重要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监督和防范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商业预付卡,凡收受商业预付卡又不按规定及时上交的,应该以收受同等数额的现金论处。
2.要规范预付卡的管理,必须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商业预付卡管理涉及部门众多,情况复杂,规范整顿的任务十分艰巨。各部门只有各负其责,建立对商业预付卡的联合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促进商业预付卡市场规范发展。
3.要规范预付卡的管理,必须做好预付资金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加强预付资金管理,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预付卡的预付资金,不属于发卡人的自有财产,要采取有效监督手段防止发卡人挪用和挤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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