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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热点:房产证存废之争缘于经济考量?

2016-11-22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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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陕西省山阳县17家商户竞标购得城区第一小学临街商铺,经公证部门公证后,在县房地产管理所办理了房产证。今年11月16日,山阳县政府发出公告称,因棚户区改造,撤销13年前颁给其中14位商户的房产证,这让商户们大感意外。对此,房管部门解释称,当初是主管部门把关不严发错了证,撤销房产证是在纠错。(11月21日《华商报》)

办理了13年的房产证竟被当地政府一纸公告撤销,这对拥有上述临街商铺的17家商户来说,无异黑色幽默。要知道,他们当年购房并非轻率,而是有着多保险的:公开竞购,签了合同,取得了房产证,且经过了公证部门公证。而如此而来的房产证尚不保险,实在让人费解。

如果单从当地政府公告的文本内容看,撤销这17本房产证似理所当然:承载上述房产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按规定须经当地政府同意,以招拍挂的形式变更土地性质,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办理房产证。而当年学校出售商铺并未履行上述手续,故而眼下撤销这些房产证实为纠错。

更像是为了证实此举的正当性,除当地政府在公告中坦承当年登记程序不合法,相关部门也检讨自己审核把关不严外,当地纪检部门更信誓旦旦表示会进一步调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言下之意,他们之所以撤销这些存在13年之久的房产证,非为其它,只为有错必纠。

不过,纠错易,而厘清当年何以错、现今为何纠,则并非易事。应当说,这样的纠错,需要勇气,更需要担当。事实上,这一错一纠之间,时间跨度长达13年,其中的疑点,仅凭当年把关不严及现在为纠错的三言两语,远不能达到让公众释疑的程度。

就以当年为例,在不具国土审批手续的前提下,相关部门置基本常识于不顾,当事学校公开竞拍,房产部门一路绿灯,公证部门出具公证书,如此大范围的绿色通道,绝非一句把关不严这么简单,而这也正是公众极欲弄清的关键疑点。

其实,当事学校原校长谈及当年面向社会招标出售商铺的缘由时,坦承为资金欠缺,就不经意间透露出当年错发房产证的秘密所在。如此看来,当地当年各部门之所以高度一致,并非把关不严,而是经济考量下的有意成全了。只不知,似这种置国土管理规定于不顾、并让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白白流失前提下的特事特办,能否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尊师重教?

无独有偶,眼下在当地政府的相关公告中,也言之凿凿摆明了此举是因棚户区改造。这就很能让人展开想象:莫非当地在13年后撤销错发的房产证,也非通常意义上的纠错,而是另有深意?或者说,无论是当年错发,还是眼前纠错,经济考量都成了当地决策的唯一出发点?

其中的经济账自然好算:说是棚户区改造,实则是在原址新建一所小学和幼儿园,这就牵涉到上述商铺的动迁。若按全产权补偿,势必数目不菲。而顺理成章撤销这些商铺本就先天不足的房产证,则可节省一大笔补偿费。当然,至于当地是只算经济账,还是纠错与省钱两者兼而有之,就只有天知地知了。

然而,除了当地的经济账,公众心中同样也有一本账:即便当年的错发是不得已之举,但13年的岁月,有足够的时间纠错,何以要等到拆迁之日呢?若当年的错发与眼前的纠错都只为钱,就算获得了些许蝇头小利,却让当地形象减分,不知算不算得不偿失?

稿源:荆楚网

作者:徐甫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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