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国家公务员 >考试信息 >考试快讯 >公务员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1月19日在北京召开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公务员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1月19日在北京召开

2011-01-19 | 网络

新华社北京1月19日电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9日在京召开公务员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李源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出席会议。

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第一部具有总章程性质的法律。颁布实施5年来,以公务员法为核心,20多个配套法规先后出台,中国特色公务员法律法规体系基本框架初步构成,公务员录用、考核、选拔任用、激励保障等机制日益健全,公务员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公务员管理科学化、法制化迈上新台阶。

李源潮在座谈会上指出,要针对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新情况建立分级分类考录制度和基层遴选制度,到2012年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要建立健全从村(居)党支部书记、大学生村官和工人、农民等基层一线人员中考录公务员制度,完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交流制度,畅通各类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渠道。

李源潮指出,各级党政机关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指示精神,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为主题,带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以模范行动,起表率作用,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要坚持从严管理与关心爱护相结合,不断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

中央纪委副书记黄树贤和财政部、天津市、四川省负责同志介绍了经验,部分公务员代表发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主持。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和政府公务员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公务员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1月19日在北京召开】相关文章: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三公”公开需要“问责落地”

公务员面试常见题目类型及应对策略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药企“行业禁入”需要落地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谁在制造“疯狂的礼品”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急待整改的“隐患校车”

公务员面试如何缓解紧张

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历年各学历招录情况

2017山西公务员行测数量关系常考题型:日期问题

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入门篇:国家公务员享有哪些义务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