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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职能介绍

2012-07-02 | 网络

陕西省财政厅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财政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和执行本省财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分析预测本省财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省和市、县的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本省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三)承担省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省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省本级和全省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订省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省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全省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省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省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研究制定省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或报请省政府审批地方税收的减免工作。

(七)负责制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贯彻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拟订并执行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拟订并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省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省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本省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外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参与涉外债务等的国际谈判,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十二)负责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全省会计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本省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陕西省财政厅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

负责厅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 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报账和资产 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 ?

(二)政策规划处 ?

研究本省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拟定本省财力综合平衡方案;预测分析本省国民经济运行形势,提出调整经济政策及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编制本省财政中长期规划;提出住房、物价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审批本省和省级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管理收费的立项和标准;统一监制和管理本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检指导收费票据的使用;拟定本省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计划,监督彩票发行;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

(三)预算处 ?

提出并拟订本省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拟订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年度省级预算方案;汇总年度本省预决算;管理本省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汇总审定省级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和批复省级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编制省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统一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省对地、市、县的 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省以下各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承担与省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 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

(四)国库处 ?

提出并拟订本省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省财政的资金调度,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业务;汇总批复省级部门决算,编制省本级财政决算;统一 管理省财政的银行开户;跟踪分析本省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和推行省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

(五)行政处(会议经费管理办公室) ?

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掌握分管部门业务的全省基本情况;负责制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牵头拟定《行政单位财务通则》实施细则;负责接待和外事财务制度的拟订;管理援助经费;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参与省级机关、单位基本建设的立项调研工作;负责省级机关申报车辆编制、更新及其他专控商品购置的审控工作;负责分管省级部门、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审核分管省级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决 算;负责省级党政群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工作。

(六)教科文处 ?

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掌握分管部门业务的本省基本情况;负责制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牵头拟定《事业单位财务通则》实施细则;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负责分管省级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工作;审 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决算。 ?

(七)政法处 ?

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掌握分管部门业务的全省基本情况;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负责分管省级部门、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工作;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决算;协调统一着装事项。 ?

(八)条法处 ?

研究提出修改、完善全省财税法规的建议,制定地方财税立法规划;组织、协调和参与本省重要财政法规的拟订;审核上报地方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法规草案;审核地方其他法规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条款;负责调处涉及省级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监督检查财税法规的执行,负责办理本厅管辖的法制方面的日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组织本省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厅内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 ?

(九)会计处 ?

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组织宣传会计法律、法规,拟订有关会计规章制度;负责本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会计证颁发和注册会计师管理工作;负责处理会计高级职称评审的具体事务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本省会计电算化工作;负 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

(十)人事处 ?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承办厅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的具体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工作,指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厅属学校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

(十一)经济建设处 ?

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掌握分管部门业务的全省基本情况;牵头负责与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负责管理本省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等专项储备资金和粮油价差补贴;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 负责分管省级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工作;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

(十二)农业处 ?

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掌握分管部门业务的全省基本情况;参与管理和分配省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管理扶贫等政策性支出专项贷款贴息;管理农业企业财务;会同有关处办理农牧业税特大灾情减免工作;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 考核;负责分管省级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 务收支计划和财务决算。 ?

(十三)农业综合开发财务处 ?

参与编制本省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和项目;研究拟定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及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和统筹安排省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参与组织检查农业 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审核分管部门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决算。 ?

(十四)监督检查处 ?

拟订本省财政稽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 ;监督厅内各单位在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厅属单位财 务收支管理情况。 ?

(十五)企业处 ?

参与本省产业政策的研究工作;负责牵头拟定《企业财务通则》实施细则和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参与研究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并提出调整建议;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和转让;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负责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监交国有资产收益,并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草案;负责监管省属国有企业财务并拟订相应的财务制度(农业处分管企业除外);负责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业财务管理制度的拟订;管理省属国有企业发展基金;办理省属工交、内贸企业亏损补贴和税收返还的具体工作;参与归口省属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和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和分配省属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资金。

(十六)税政处 ?

草拟本省地方税收政策、法规,按照财政体制规定检查监督税法、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审核报批地方税收减免和税率调整工作;协调处理本省地方财政与税务 方面相关的问题。 ?

(十七)社会保障处 ?

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负责掌握分管部门业务的全省基本情况;参与编制本省社会保障预算草案;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负责分管省级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工作;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财 务决算。 ?

(十八)债务管理处 ?

拟定本省政府债务政策和管理制度,管理监督本省国债的发行、兑付、流通工作;负责拟订地方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编制和执行外国政府贷款、统借统还外债的还本付息年度决算;负责管理本省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输出入银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财务工作,参与并监督贷款资金及配套资金的到位、 使用情况;参与制订本省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输出入银行和外国政府贷款计划和偿还 工作,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管理本省的其他债务工作。

(十九)政府采购管理处 ?

研究拟定和执行省级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和办法;负责省级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监管省级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本省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小汽车编制;对行政机关和财政供给经费的 事业单位社会集团消费性支出进行检查、监督和统计;负责对本省政府采购信息进行统计分析, 指导地市县政府采购工作。 ?

(二十)统计评价处(陕西省清产核资办公室) ?

执行国家有关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拟订本省公共资源统计评价政策、制度和办法;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

参与拟订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本省清产核资的政策、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清 产核资工作。 ?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 ?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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