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陕西公务员 >考试信息 >职能介绍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职能介绍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职能介绍

2012-08-27 | 网络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各项计划、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和指导本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协调各行业、各部门的教育工作。

(三)规划、协调指导各类学校的教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指导我区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四)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区各类学校的开办、撤销和合并及其专业设置的审核或报批;统筹协调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统筹安排全区教育费附加、教育专项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学校教育事业经费的使用情况;监督审计所属单位的教育事业经费;实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六)负责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指导学校思想品德、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高中毕业会考工作。

(七)规划、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并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八)指导各类学校教学设施、仪器、图书资料的配备工作;指导管理本区教育系统的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工作。

(九)负责教育事业统计调查以及统计信息的管理与服务;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区属学校的稳定、安全保卫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十一)负责制定全区教育督导工作的规章和制度,督导、检查、评估区级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对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十二)负责语言文字和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更多信息请登陆查字典公务员教育陕西查字典公务员教育公务员考试网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职能介绍】相关文章:

2017山西行测数量关系备考重点:错位重排模型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法理学(一)

公考资讯每周速递习题(第十三期)

申论热点:“孩子优先”应成全民理念

时政热评:强化社会管理的群众观念

2017省公务员考试行测:速解数量关系题三大方法

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填报回避规定

2017多省公务员考试数量关系解题三大技巧

时政热评:关系发展全局的战略抉择

2017陕西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释放政策红利t 改革惠及民生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