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铜川市文物旅游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级有关文物旅游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我市文物旅游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监督实施;制定全市文物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文物保护规划、计划和文物保护抢救方案;管理全市文物考古勘探及发掘工作;审核、申报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审核、申报全市重点文物保护项目及古建筑维修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护机构)工作;管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并监督使用。
(三)负责全市文物安全保卫工作。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全市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安全保卫、技术防范的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文物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四)负责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区域性文物保护、开发利用规划;负责全市文物、博物馆有关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的业务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文物馆际交流与协作;负责全市文物对外交流展览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文物流通,负责文物复仿制品管理、文物认定和文物司法鉴定工作;指导文物和博物馆社团工作。
(五)负责全市旅游市场开发工作。研究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合理开发和利用文物资源,促进旅游事业发展;组织开展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开发国际、国内旅游客源市场;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假日旅游、红色旅游、民俗旅游、乡村旅游和工业旅游,推动旅游产业化发展;负责审查全市旅游景区(点)的规划和开发建设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旅游投资项目的审查、申报和管理;承担对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划分及评定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全市旅游经济运行情况,开展旅游统计及分析工作。
(六)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市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服务标准;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旅游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市经营国际、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申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监督管理、导游人员管理和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认定等工作;管理出境旅游有关事务,组织指导涉外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会同物价部门制定、调整、监督和检查旅游价格及收费标准;查处违反旅游法规、规章行为,优化旅游环境,受理旅游者投拆,督促、检查对投拆的处理;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七)负责全市文物旅游普查及学术科研工作。组织旅游、文物资源的普查;负责文物征集、文物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指导全市文物旅游学术和科研工作;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和旅游社团工作。
(八)组织和指导全市文物旅游行业的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
(九)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全市文物旅游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陕西省铜川市文物旅游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与综合性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秘、办公自动化、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机要保密、对外宣传及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事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文博系列职称评定、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旅游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工作;组织实施局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统计工作;承担局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教育、计划生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安全保卫和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协调编纂文物旅游志及各类相关年鉴工作。
(二)规划发展科
承担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的综合工作;拟订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市旅游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对全市旅游产业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督促指导全市旅游景区(点)规划的编制及实施工作;负责假日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和工业旅游相关工作;承担旅游景区(点)等级评定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级旅游度假区申报工作;承办申报、管理全市重大旅游投资项目;承担市级以上旅游专项资金的申报、监管和绩效考评等工作;参与旅游项目有关实施工作;负责省、市旅游重点项目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旅游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旅游工艺品、纪念品研制开发。
(三)市场促进科
负责全市旅游市场开发工作;负责旅游市场信息工作;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重大旅游促销及节庆活动;负责旅游展会的组织工作;承担旅游代言人和形象大使的选拔培训工作;承担旅游宣传品的制作、组织、审定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新闻媒体记者和旅行商的邀请及接待工作;负责国内外旅游机构的合作与交流;负责区域旅游合作及西铜一体化旅游同线工作;负责全市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市文物旅游局网站管理和行业新闻宣传工作;指导旅游社团工作;做好优秀旅游城市申报、复核有关工作。
(四)文博事业科
拟订全市文物保护、博物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申遗工作和考古遗址公园申报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申报管理考古发掘项目;负责基本建设项目选址及勘探发掘审核工作;组织各级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大遗址的保护管理、古建筑的保护管理与维修、文物保护工程的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承担全市田野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承办博物馆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藏品的科学管理、修复养护、数据库建设、馆际交流和公共服务工作;承办博物馆的建设、陈列方案的审定和流散文物征集等工作;负责博物馆接待以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和宣传教育等活动;负责全市免费开放博物馆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承担全市文物外展及交流工作;负责全市文物库房建设;承办全市文物商店、文物复制企业经营手续申报业务;承办申报、管理全市重大文物投资项目及建设工作;承担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的申报、监管和绩效考评等工作;负责文博书刊的出版审定工作;组织安排文博学术讨论、交流活动;承担全市文博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社团工作。
(五)安全督察科
负责依法规范全市文物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文物认定和文物司法鉴定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文物旅游行业普法宣传和依法行政工作;承办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全市文物旅游行业安全工作;拟订全市文物旅游安全保卫工作规则、应急预案等并监督实施;制定并督促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负责市局主办的大型文物旅游群体活动的安全保卫相关工作;承担文物单位安全技防方案审核和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文物旅游稽查和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文物旅游违法违规等行为,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督促、检查对旅游投拆的处理;指导全市文保组织相关工作;负责旅游饭店质量等级评定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经营国际、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申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监督管理、导游人员管理和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认定等工作;草拟全市旅游市场管理规定和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旅游项目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行业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文物旅游行业服务质量的检查、交流与评比工作以及开展各类创建活动;负责特种旅游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拟订全市文物旅游人才规划、教育培训规划并督促实施;组织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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