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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市审计局职能介绍

2012-09-07 | 网络

陕西省宝鸡市审计局职能介绍:

1、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贯彻执行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审计地方性规章并监督执行;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地方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区)人民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政府部门、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审计的中省属驻宝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市级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与县(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市、县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

10、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系统,组织计算机审计和审计管理专业培训。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陕西省宝鸡市审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办;负责文秘、文电、会务、保密、档案、信访、宣传、综治、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拟订全市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汇总编报审计统计报表;负责全市审计系统目标责任的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报账、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党组日常事务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审计人员专业培训、技术职称考评、《审计信息》编发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办协管县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

(二)法规审理科

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草案;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承担立法协调有关具体工作;负责审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对全市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机构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机关审计项目质量稽查和结果评估及督办;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复核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移送处理书等审计结果性文书;负责组织审计处罚的听证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内审管理科

组织对市管辖范围内各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宝鸡市内部审计协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调研和培训、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认证工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管理系统,组织计算机审计。

(四)财政金融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汇总审计结果,起草向市政府和市人大的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审计县区政府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市属地方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行政事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级有关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审计市级主管部门及县区政府管理的科教文等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综合开发、扶贫、林业、水利等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土地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科

组织审计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工程项目决算;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科

主要负责市高新开发区管委会、蔡家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十二县区工业园区的重点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九)企业审计科

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及经办机构的财务收支;审计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市级主管部门及县区政府管理的卫生、计生等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一)宝鸡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处(副县级)

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并实施对市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县(区)党委政府等组织、纪检、国资部门委托的单位正职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对各县区审计局长的任中、离任审计工作。

(十二)省审计厅驻宝鸡审计处(正县级)

在市审计局党组的领导下,主管承担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安排和授权的驻宝部、省属企事业等单位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三)市纪委派驻市审计局纪检组、市监察局派驻市审计局监察室:

市审计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局机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局机关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纪律及党风状况进行检查监督,积极开展反腐败工作;负责局举报中心的日常工作,调查和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和政纪的行为(案件);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检举、控告及其申诉,保护其依法行使职权;承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工作;对党员干部的提拔任用,出具廉政情况鉴定意见;对全市审计系统的监察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本系统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完成市纪委、监察局和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局机关党委:

局机关党委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局机关党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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