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环保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建立健全县级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中、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县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组织监督实施国家和省上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四)负责全县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五)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废气、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重金属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核和发放;负责危险废物的转移和监督管理。
(六)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七)承担全县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对涉及全县环境保护的政策规定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或审核全县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县级地方性辐射安全规章;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安全防护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指导全县清洁生产,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负责组织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依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环保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承办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实施;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计划生育、安全卫生、接待服务和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承担部门党建、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和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环境管理股
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废气、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参与指导、协调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负责饮用水源地及水质安全监管;组织编制全县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申报、管理全县环境保护基本建设投资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参与指导和推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承担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等的监督管理;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承担落实全县减排目标责任,拟订和组织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工作;监督管理纳入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审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项目的总量指标;负责环境保护统计、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负责环境信息及信息平台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环境统计年报;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指导全县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管理和三同时竣工验收管理工作。
(三)生态保护股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订本市自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创建国家和省级生态县区、生态乡镇、生态村的组织工作;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全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环境保护教育培训;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全县放射源的运输、贮存和废弃物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工作;负责环境保护法制和依法行政工作;承办环境保护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环境监察大队
负责全县排污收费工作,重点污染源、一般污染源、总量减排企业监察,企业排污许可监察,限期治理监察,污染治理设施监察,工业园区企业监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承办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和案件档案的汇总立卷归档工作;负责全县信访投诉处理,12369案件接办,建设项目监察,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负责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突出环保问题整治落实工作;负责全县环境安全监察,生态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管理,企业在线监控系统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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