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审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地方性审计、财经规章,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二.向县政府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
4、县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
5、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和财务收支。
6、乡镇财政决算。
7、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
8、审计署、省审计厅和市审计局授权审计的中省市驻平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财务收支。
9、县政府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10、审计厅授权审计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11、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县政府提交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八.对社会审计组织的业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九.推广金审工程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县审计信息系统,组织计算机审计和专业培训
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审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行政与法制办公室
①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受举报、保卫和接待工作;②负责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③负责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书的审理复核;④负责机关财务报帐和资产管理;⑤负责办理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⑥负责组织审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及审计业务培训工作。
财金经贸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①负责对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草拟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②负责乡镇财政决算审计;③负责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④依据审计署授权,负责对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信贷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审计;⑤负责对国家建设项目和地方重点建设项目预算(概算)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⑥负责对县级经贸部门及所属重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股
①负责对县级科级领导干部及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②负责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③负责对县级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④负责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企业主管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工作。
行政事业与农业环保审计股
①负责审计与县财政有拨款关系的行政事业、社会团体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②负责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和受县政府委托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财务收支;③负责对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④负责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扶贫开发、农电、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经济责任审计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县经济责任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1、执行国家审计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研究拟定经济责任审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各级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业务。2、向县委、县政府、市审计局和经济责任审计局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情况。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县直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1)负责乡镇党委、政府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2)负责县直党政机关、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的企业、有国有资产的事业单位以及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机关、团体、组织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4、依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审计署《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重点以预算执行情况、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为主,并兼顾社会事业发展情况、或者企业经营发展情况以及重要经济事项决策情况、内部管理情况等其他方面。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后,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评价,进行责任界定。5、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依法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审计决定;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其他问题,依法应当由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移送有关主管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应专题报告党委、政府,并提出审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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