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国土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草拟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规定办法,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办法,负责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土资源其他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参与报县审批的集镇乡镇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3、监督检查乡镇土地、矿产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4、拟定全县耕地特殊保护与鼓励耕地开发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承办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开发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指导并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确保全县耕地面积占补平衡;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5、拟定全县地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土地资源和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6、拟定全县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查土地评估机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7、负责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全县建设的统一征地管理工作。
8、拟定地质勘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探矿权、采矿权(探矿权和采矿权合称矿业权,下同)授予和转让、保护合法矿业权;依照授权审批颁发对外使用地质勘察区块和外商投资开发矿产资源项目的许可证;依法实施地质勘察行业管理;按照规定监督管理矿业权评估机构,确认矿业权评估机构;按照规定管理矿业权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
9、承担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管理的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工作并负责认定;管理全县地质资料的汇交,指导馆藏业务;组织开展全县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拟定全县矿产资源政策和发展战略。
10、草拟全县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察和水质评价工作;参与地下水动态监测;保护地质环境;组织、认定、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审核地质灾害评估机构资格,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资质评定、矿泉水鉴定和地质遗迹评审,确认评定、鉴定、评审结果。
11、参与拟定全县国土资源和矿产方面的政策,依法负责国土资源有关费用征收、使用和资金管理;用好管好省、市财政拨付的地勘费、土地开发整理等费用;负责编制全系统年度资金的预算、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管理国土资产。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国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事务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人事劳资、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政务信息、纪要、保密、计划生育、保卫和接待工作;调查研究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编制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交流及外事工作;负责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方面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初审工作;负责各项收费的管理及全系统年度经费预算的编制;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矿产管理有关规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财务规定上报各种财务报表、做好财务报帐工作,对全系统国有资产和财务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土地管理股
拟定全县土地使用权、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招标、拍卖管理办法,负责土地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农村集体非农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办法;负责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土地资产管理工作;草拟耕地保护、耕地开发、农用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政策及农用地的转用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耕地开发、土地整治、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复垦等有关规定;指导土地用途管制;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农用地转用项目用地计划;编制、申报年度用地计划、负责耕地占补平衡计划的实施、检查,负责用地档案立卷、归档工作。
(三)执法监察股
拟定有关执法监察和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组织宣传国家、省、市、县有关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规划的贯彻落实。按照规定对国土资源的处置、矿业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矿产储量审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进行监察,纠正违法行为;组织查处国土资源方面的重大违法案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四)地籍股
拟定并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有关规定;组织地籍调查、土地评等定级、土地证书年检工作,并对其成果质量进行检查与监督;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及权属管理工作;审核土地登记机构资格;指导地籍信息的建立和维护;承担或参与调处跨乡镇及有重大影响的土地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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