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康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师范教育,高等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各级和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3、负责局直属单位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指导全市中小学党组织建设,负责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宣传教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
4、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和党政廉政建设以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5、编制下达教育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管理教育专项资金;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6、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统筹规划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负责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工作;负责师范院校毕业生接收和分配;协助组织部门做好直属单位县级领导班子的考察、任用、培训、监督等具体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科级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按规定管理权限负责办理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职称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7、组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负责和指导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8、规划、组织全市教育体制改革,指导全市城市和农村的教育综合改革。
9、负责指导全市素质教育的实施,管理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质量检测评估工作。
10、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11、研究提出全市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负责和指导全市教育结构的布局调整;统一管理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编报大中专院校的招生计划;负责全市大中专院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研究生考试、高中会考和三试合一工作。
13、管理指导全市教育事业的市内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和有关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14、负责规划并管理本系统教育统计、教育信息的分析、发布工作。
15、负责指导全市教育卫星电视的网络建设和技术信息管理工作。
16、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勤工俭学和师范院校、职业中学校产业工作;指导学生生产学习基地建设和中小学劳动教育课的教学工作;指导学校后勤保障工作。
17、负责全市学校特别市大中专学校的稳定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委教育督导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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