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康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草拟本市财政、预算、地方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及办法,并按规定报请批准或备案后监督执行。
2、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财政发展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计划;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年度决算。
3、管理各项地方税收和其他财政收入;按规定权限,审查并上报本市地方税收的减免事项。
4、负责管理基本建设拨款和基本建设财务。
5、负责管理本市财政安排的各项社会事业经费,管理行政经费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及其财务管理工作,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并监督检查。
6、负责市级机关土地、房产、车辆、设施和办公设备的配备、调拨、清查登记、监督检查。
7、负责监督管理国家拨给的转移支付资金、建设补助资金、扶贫资金、自然灾害救济资金及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
8、负责管理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罚没收入和其他应当交本级财政的收入。
9、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拟定彩票管理办法和发行计划并监督彩票发行;管理非贸易外汇,核定党政干部因公出国用汇指示。
10、负责本市预算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
11、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务评估业务。
12、管理本市会计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市注册会计师和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工作,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
13、负责对县区、乡镇财政收支和市级各部门的财务活动及其执行财政政策、法规的情况等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14、负责拟定全市财源建设规划,指导检查和考评财源建设工作。
15、制定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网络建设和财政宣传工作。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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