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建设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规划、建筑业、城市综合管理、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管理及城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行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拟订全县城乡建设规划、建筑业、城市综合管理、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管理及城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规划;拟定全县城乡建设规划、建筑业、城市综合管理、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管理及城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监督实施全县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廉租住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和资金安排工作。
(三)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
(四)负责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房产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房产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廉租住房及局属单位直管公房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组织编制并实施县城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全县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管理。
(六)负责县城范围内各项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用地规划管理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全县范围内较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并提出规划建议。
(七)负责全县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担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城市道路、管线、电力等各项专业工程规划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负责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全县规划设计、勘察、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程造价工作。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监督落实国家及上级有关建筑节能的政策,拟定全县建筑节能政策的组织实施。
(十)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定点审批工作,协调城市户外广告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十一)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对全县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抗震工作和抗震设计规范及抗震工程执法监督,负责全县超限工程的抗震专项审查;负责全县城市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和房屋安全技术鉴定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建筑业劳保统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的收缴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村镇建设补助资金计划的下达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城镇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四)行驶对占道经营、马路市场及城区内门店和市场摊位以外商贩无照经营行为的行政执法职能。
(十五)行驶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执法职能。
(十六)行使城市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的对机动车辆侵占人行道行为的行政执法职能;对车辆在站、场以外营运造成货物脱落、扬撒的行为及占用人行道从事机动车维修、清洗行为的行政执法职能。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对县城区机动车非法占用人行道路的行为予以监督检查和行政管理。
(十七)负责县城区各项市政实施的综合管理及维护、维修工作;负责全县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十八)负责县城区的洪涝防治和排洪、排污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对县城区路灯、亮化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二十)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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