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咸阳市科学技术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市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有关地方性科学技术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三)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归口管理科技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各项科技专项费用。
(四)组织制定加强全市基础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牵头组织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五)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发展规划;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应用技术的开发、推广工作;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的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科研单位的初审和申报工作。
(六)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管理与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推广、技术市场、专利、技术产权交易、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技保密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七)指导和实施全市科技园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实验室及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点)的建设。
(八)负责全市民营科技企业设立、认定、审批和发展的管理工作;负责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管理和设立审查工作;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负责全市科技考察、科技展览、科技合作与科技交流工作。
(九)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和指导农村科技产业、星火技术密集区、农村区域性支柱产业的科技示范与推广、科技扶贫、科技下乡工作,推动农村与农业科技进步。
(十)拟订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发挥科技人员作用的相关政策;负责科技新星的选拔培养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秀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负责全市民营科技企业和局属、归口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培训、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协调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联系协调驻咸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审核独立科研机构和市级科技学会、协会、研究会。
(十二)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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