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咸阳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关于财政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拟订和执行本市财政预算、地方税收、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落实。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本市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计划;按照部门预算的原则,编制并组织执行全市公共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年度决算。
(三)依法履行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职能,并负责地方税政管理;按照规定的权限,审计申报地方税收的减免工作。
(四)负责全市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五)负责管理基本建设拨款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市财政直接掌握分配的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和支援农村生产支出;负责对市级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管理全市工交、商贸、农业、文教、卫生、科级等事业费,管理市级机关的行政经费、市级公检法司经费、外事经费等。
(七)负责基本建设计划约审批;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土地、房产、设施和办公设等国有资产的配备、调拨、清查登记、监督检查;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八)负责监督管理国家拨给的陕北建设补助资金、扶贫资金、老区建设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罚没收入和其他应当上交本级财政的收入,负责罚没财物的拍卖处理工作。
(十)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管理彩票发行计划及监督彩票发行;管理世界银行对全市贷款项目,并实施财务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非税收入的管理工作。
(十二)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全市社会保障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三)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十四)管理全市会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考试及高级会计师职称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十五)负责对各县市区、乡财政收支和市级各部门的财务活动及其执行财税政策的情况等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十六)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十七)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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