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辽宁公务员 >考试信息 >考试快讯 >辽宁省公考12月1至3日体检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辽宁省公考12月1至3日体检

2010-11-30 | 网络

11月29日,从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列入2010年辽宁省政府直属部门(含实行垂直管理的工商、质监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工作将于12月13日进行;列入2010年沈阳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工作将于12月25日进行。

据悉,报考省、市政府系统公务员(工作人员)的考生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沈阳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体检依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

省公务员招录体检地点为辽宁省金秋医院体检中心一部,具体体检时间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www.lnrsks.com)。

报考沈阳市党群系统公务员(工作人员)的考生,体检时间定于12月4-5日,具体安排及所需携带材料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报考沈阳市政府系统公务员(工作人员)的考生,体检时间定于12月2-3日。

详情请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syrsw.gov.cn)。

所有参加体检的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2010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体检费为500元左右。

有关人员提醒体检人选务必按时参加,切忌迟到,无故缺检者将视为自动放弃,不再组织身体检查。体检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家长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

体检对象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可进行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辽宁省公考12月1至3日体检】相关文章:

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体检标准

2017省公务员考试行测:速解数量关系题三大方法

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什么人不能报考

2017省考行测:走进你不知道的幻方

国家公务员考试:基层工作经历

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条件

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填报回避规定

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方式

2017省考行测解题窍门:巧使优限法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