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一方面是执政党建设的需要,执政党的地位决定了中国共产党从社会各领域、各组织中提取公共利益需求和发现优秀人才的需求;另一方面是更好地推动社会组织发展的需要。社会组织的需求,只要是不能在社会组织内部和通过市场机制得到实现的,都需要公共权力机构来发现、甄别和协助其实现。更为重要的是,当前社会利益多元、复杂风险显著,社会问题和公共问题的发现和解决单靠某一方面的力量往往难以实现,《意见》明确传达出执政党与社会组织携手、增强社会治理协同纽带的强烈信号,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功能更好地发挥提供了资源支持。具体来说,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在四个坚持总体要求基础上明确社会组织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政治核心地位。四个坚持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坚持从严从实,把握特点规律,防止行政化和形式主义;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分类指导,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立足中国现实,以问题导向来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并由此把团结和服务作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的双核,确立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六项基本职责,使执政党和多样化的社会组织共同构成多元利益的传送带,也为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的优化提供了有力的表达通道。
二是以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来确保社会组织党组织作用的发挥。在管理体系上形成归口管理、统一管理和兜底管理三种形态以及相关的工作指导关系,并用统筹协调机制、上下联动机制和直接联系机制来予以实现,不仅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社会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障碍因素,而且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社会利益整合中的问题,确保形成社会治理合力。
三是明确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基础保障。《意见》提出,要建立多渠道筹措、多元化投入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规定社会组织应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社会组织党员上缴的党费全额下拨;党委组织部门可用留存党费给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多种方式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这些举措一方面打消了社会组织对组织宗旨偏离和成本增加的顾虑,有利于实现社会组织与党组织共识的耦合;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逐步培育政府的协同意识,促成社会组织与社区和基层政府之间的资源共享。
四是强调了基于协同治理的责任制。《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将社会组织党建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布局;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加强具体指导;民政、司法、财政、税务、教育、卫生、工商等部门结合社会组织登记、年检、评估等工作职能,协同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并要求各级党委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为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相关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这就形成了明确责任的基础之上确立考核和追责的责任链条,能够有力推动执政党、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围绕社会问题的治理形成和强化协同纽带。
再好的文件,效果如何取决于落实,我们有理由期待《意见》为社会协同治理打下坚实基础,同样,我们也做好准备来透过实践检验这份期待。祝愿加强党建和推进社会组织发展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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