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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地方税务局职能介绍

2012-05-10 | 网络

鞍山市地税局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市局日常政务;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及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公文管理、文书档案、机要通讯、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督查督办、办公自动化、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处理、新闻发布;负责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管理机关财务;负责对文印中心的管理。

二、财务管理处

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财务经费、固定资产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审计工作,领导干部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审核、汇总全市地税系统财务预、决算;负责办理各项经费领拨;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基建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三、计划统计处

负责编制全市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管理、监督地方税收会计、统计及税款的征收、入库、提退工作;负责税收及社会保险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建设费、工会经费的会计核算及报表分析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数据导出工作;负责地方税收、费、基金的票证管理工作;负责重点税源监控和调查研究。

四、政策法规处

负责政府各部门两个税种以上涉税文件的会签会办,以及局机关内部涉及两个税种以上的税收政策的综合与审核;负责税政监测,对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分析、评估;负责重大税政类审批事项的受理、调查、意见汇总、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制发审批文件、统计、材料归档;负责一般税政类审批事项的复核;负责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负责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负责组织系统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负责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赔偿案件的处理、处罚案件的统计分析;负责对基层局行政复议、应诉、赔偿案件进行指导;负责法规汇编和税收法规公告的编辑、发放,法规库的更新维护;负责协调各税政部门拟订地方税收立法计划、起草地方税收规章;负责法制培训;负责指导与协调系统税收理论研究工作。

五、征收管理处

负责全市地方税收的综合征收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全市地方税收征管改革;负责全市地方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的管理,负责建帐和核定应纳税额的管理,负责代扣代缴、委托代征的综合管理,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对执行的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地方税种的税务代理和群众性协税护税管理;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

六、流转税管理处

负责营业税、文化建设事业费、河道维护费的征收管理、税(费)政调研和税(费)源管理;制定所分管税(费)种具体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国际税收协定的执行、反避税、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和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等项专业工作;负责办理减免税(费)等具体涉税审批事项;负责税收资料调查工作;处理涉及所分管税(费)种的其他事项。

七、所得税管理处

负责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税政调研和税源管理;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规章草案;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办理所管税种的一般性税前扣除事项,处理涉及所管税种的其他事项。

1、负责系统分管所得税的法律、条例、实施细则、决定、规定的贯彻、实施,受理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答疑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落实;

2、负责系统分管税种税政业务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对下级税政业务请示的批复,接受上级机关业务部门的工作指导,做好对下级机关的业务辅导;

3、负责组织分管税种的税源调查,实施重点税源企业监控,定期提交税源报告;

4、负责组织税政调研,根据税种的特点、征管现状,提出加强、改进税种管理工作的意见;根据税收管理实际情况确定所得税工作计划;提出所得税中长期规划;

5、负责贯彻、落实税种的各项政策(含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权限受理、审核基层局或纳税人呈报的所得税行政审批事项,行使呈送、呈报、批复职能。

八、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

负责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烟叶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管理;负责转发上级部门下发的税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省地方税务局的授权范围内,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负责监督检查各征收局税收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对分管税费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负责指导和调查各征收局分管税费的税收政策、征收管理和组织收入工作情况;负责分管税种的委托代征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税工作;负责向省局和市局领导上报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分管税费的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工作;负责协助做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工作,抓好车船税收一条龙等工作负责开展有关税费政策和征管调研工作,撰写调研报告;负责审理各征收局上报的案件;负责分管税费的收入执行情况,分析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上报有关领导;负责制定本科(处)室年度工作计划、季度工作小结和年终工作总结;负责对需要改革的税费进行调查测算,撰写调研报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纳税服务处

负责落实省地方税务局、市政府关于纳税服务工作的各项规定;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制定全市地税系统纳税服务规范及标准,指导本系统纳税服务工作;负责辽宁地税门户网站各市局子网站建设与管理;负责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管理;负责纳税咨询和纳税辅导的协调工作;负责受理有关纳税服务的投诉和举报;负责组织和落实纳税服务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人事处

负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结合地税系统实际,拟定全市地税系统干部人事制度、办法;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全市地税系统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承办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具体管理工作;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办基层地税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应级别干部、基层局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开展服务和管理。

十一、机关党委(教育处)

负责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基层建设工作;负责绩效考核、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学历教育工作;负责专业人才库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扶贫帮困工作;负责双拥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

十二、监察处

负责监督检查所属系统分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负责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传达贯彻上级纪委和省局党组有关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决议,结合实际做出工作部署,承担全市地税系统反腐败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日常工作;负责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检查指导市局机关纪委和各分局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初步核所属系统分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参与调查所属系统分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组织调查所属系统科级(含科级)以下共产党员干部及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负责受理对所属系统分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所属系统分党组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维护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合法权利,保护其依法行使职权;负责对市局机关拟晋升的处(科)级干部和系统科级干部的廉政建设情况提出意见;负责对市地方税务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各分局纪检组长、人事监察科(股)长的任免提出建议;有计划地组织全市地税系统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对在纪检监察和反腐败斗争中做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负责承办省局、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社保费征管处

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费(包括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下同)征收工作计划、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组织拟定和起草社会保险费规范性文件;负责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做好有关社会保险费征收文件的会签会办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险费收入的调度、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起草全市社会保险费收入通报,编制年度征收计划;负责社会保险费费源管理和监控工作,包括费源报表的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以及收入统计资料汇编的编写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缓期缴纳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社会保险费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政策解释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管软件的测试和辅导培训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档案管理;负责传达、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和工作要求,向上级机关上报、反映有关工作情况和工作建议;负责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十四、稽查管理处

负责制定全市地方税务稽查规章、制度及工作规程,并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稽查的业务指导、调研和考核;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稽查计划的制定,部署地方税收和社会保险费专项检查、专案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地税系统的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检查工作,以及税费同步检查的统筹安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受理全市地方税收涉税违法案件的公民举报、部门转办和上级交办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跨市、市内跨县、区的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全市涉税违法大案要案查处的组织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稽查案件的复查和透视征管质作;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税收保全、强制执行,以及社会保险费强制执行的督查督办;负责全市地税系统阻止出境的管理;负责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联系;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税务检查证件的核发、使用、管理;负责涉外税收审计管理工作;负责税务稽查表证单书的设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稽查报表和社会保险费检查报表的编报管理;负责建立和管理税务稽查人才库;负责编制大要案报告;负责涉及地方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检查综合管理的其他事项。

十五、税源管理处

负责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制度的制定、工作指导和协调;负责加工、整理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有关数据信息;负责审核征管系统错误数据的修正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征管系统数据录入质量,确保征管系统数据准确可用;负责了解分析各级地税机关开展地方税收工作对税收数据信息的需求。

十六、发票管理所

负责制定全市地税系统发票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发票印制计划管理;负责发票库房管理;负责发票发售管理;负责发票验旧管理;负责发票使用管理;负责发票缴销管理;负责发票工本费管理;负责组织全市的发票检查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统一式样发票的设计和组织发票换版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地税系统发票定点印刷厂的审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票税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计划、订购、调运、发放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市地税系统发票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与地税发票管理工作有关的来信来访的处理。

十七、信息中心

为地税系统提供网络支持、系统安全、数据备份工作。对地税系统软件设计、研制、开发应用担负技术管理及软件验收工作,培训全市地税信息系统业务人员,收集整理有关资料,提供相关咨询服务,为税收征管工作的科学化,办公现代化提供服务。

十八、服务中心

负责市局机关固定资产采购、登记、维修、管理并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帐目;负责市局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领用、发放、登记、核算工作及办公设备维修、维护;负责接待上级和外市税务部门来的检查、交流;负责承办市局各类全局性会议;负责组织、发放市局机关职工福利;负责市局机关车辆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办公楼保安保卫、监控、消防、设备维修维护、公共部位保洁工作;负责市局机关职工食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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