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森林公安局职能介绍:
掌握全省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办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协调和督促查处重特大森林案件;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辽宁省森林公安局内部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局内事务性管理及日常值班组织管理工作;局内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局内文件收发管理、归档及安全保密等工作;局内(含派出所)财务、设备、装备及被装管理工作;局(办)发文核稿、文字综合、综合性材料的组织起草、审核工作。
二、政治处
指导全省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组织制定实施队伍管理各项规定;警衔审核、申报工作;干部协管工作和警籍管理工作;局内(含派出所)人事、劳资工作;省森林公安系统立功授奖审批、审核、申报和民警优抚工作;省森林公安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省森林公安警务督察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督办工作,森林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统计、分析工作,森林公安民警违法违纪信访工作。
三、治安处
编制森林公安建设规划,积极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森林公安项目、资金的争取和管理工作;林区维稳工作,组织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打击行动,督办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大要案件;指导全省森林公安机关派出所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和林区禁毒工作;全省森林公安机关枪支管理工作,林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全省森林公安警用车辆、森林消防专用车辆管理工作。
四、法制控申处
全省森林公安系统法制建设;起草、审核有关森林公安执法工作的政策、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执法问题的请求和答复;系统内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检查、纠错、监督工作;有关法律应用研究、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工作;受理、交办、转送人民群众信(来)访提出的事项,协调、督促、检查重要信(来)访工作;受理下级森林公安机关向省局提出的复查、复核信访事项。
五、森林消防处
编制森林防火建设规划,积极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项目、资金的争取和管理工作;拟定森林防火政策、法规和管理规定,开展全省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工作;指导扑火专业队伍建设,组织、协调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调航空护林工作;部队、武警森林部队扑火业务协调工作。
六、省局资源保护分局
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各类刑事案件,协调省森林资源保护局做好资源保护工作。
七、省局直属派出所
第一派出所:沈阳、抚顺、铁岭、鞍山、辽阳地区省林业厅直属单位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沈阳、抚顺、铁岭、鞍山、辽阳地区需省局直接查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第二派出所:大连、本溪、丹东、营口地区省林业厅直属单位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大连、本溪、丹东、营口地区需省局直接查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省局安排的督办工作。
第三派出所:锦州、阜新、朝阳、葫芦岛、盘锦地区省林业厅直属单位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锦州、阜新、朝阳、葫芦岛、盘锦地区需省局直接查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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