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组织起草安全生产综合性地方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定安全 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 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 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安全生产工 作;负责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监督、检 查、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领域(煤矿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 级、属地原则,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的管理情况;负 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企业(煤矿除外)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经营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 营准入的管理责任;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综 合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 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指导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检测检验工作。
(六)制定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组织 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查处不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根据市政府授 权,组织、协调、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 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安全 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情况。
(十)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特 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 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 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 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组织 协调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 责任,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拟定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推广工作。
(十四)监督管理全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监护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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