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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08-15 | 网络

辽宁省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工作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工作;监督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法定标准及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拟订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各种违法行为。

(三)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流通的监管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法定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拟订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流通的各种违法行为。

(四)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各种违法行为。

(五)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六)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兴奋剂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其他特殊管理药品。

(七)负责《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和《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的审批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工作。

(八)依照法定职责处置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

(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的举报、投诉、广告监测及依法查处工作。

(十)指导区、县(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十一)实行市、区县(市)垂直管理体制,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等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辽宁省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社会化监管工作;负责局行政审批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法制工作;负责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监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三)食品安全监管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处)。

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拟订相关监督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并发布日常监管信息;依法处置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组织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四)医疗器械监管处。

负责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准、产品分类管理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管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负责处置本市发生的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

(五)药品注册与安全监管处。

负责中药材生产、药品(含直接接触药品的材料和容器)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环节的监管工作,监督检查药品生产环节监管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和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生产环节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管理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依法组织药品生产环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兴奋剂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及其他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管工作;负责处置本市生产环节发生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理。

(六)药品市场监管处。

负责药品流通和药品使用环节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药品监管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分类管理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组织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养护及调剂的监管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流通和使用环节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兴奋剂药品及其他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管工作;依法处置本市流通和使用环节发生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七)财务审计处。

负责局系统内财务经费的统一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的核算、督查和审计;编报本系统年度预算、决算;负责全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非税收入票据的监管和非税收入网上执收系统管理。

(八)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直属机构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直属机构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化妆品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及继续教育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处 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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