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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公安厅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的通知

2011-06-14 | 网络

一、计算机及通信专业科目

(一)考试时间

2011年6月16日,8:3010:00。其中:指挥中心综合指导(二)、指挥中心综合分析两个职位考试时间为8:3011:30。

(二)考试地点

沈阳市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学院,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512号。

(三)准考证

考生于6月15日下午15:0017: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715房间领取准考证,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号。联系电话:86992270。

参加6月11日资格审查须补交相关材料的考生,务必于6月15日上午11:30之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凡未按时提交审查材料或提交材料不合格的考生,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专业科目考试资格。

(四)考试要求

1、考生必须带齐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方可入场考试。考生须自备2B铅笔、橡皮、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水性笔)。

2、考生严禁将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计算器、非指针式手表及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至座位。考生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必须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

3、考生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试地点,按要求进入考场,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备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严禁将答题卡、题本、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5、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作弊行为,将按《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处理,有关规定请考生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阅读了解《考场规则》和《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提示: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二、速录员专业科目

(一)速录员专业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由省公安厅电话通知考生。

(二)考生参加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公共科目考试时的准考证。

(三)考试程序

1、考生按15号抽签,对号入座。

2、考生用3分钟时间,适应和熟悉录入设备,确认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3、宣布考试正式开始,由播音员按正常播音速度,朗读1520分钟的文稿,考生进行同声录入。

4、播音员朗读完毕,考生全部停止操作,并将录入文稿存入D盘,文件名为考生准考证号。

5、考生离场,判分员入场,向每台机器输入标准文稿,进行判分,得出考试结果。

6、考生进场,宣布分数。

咨询电话:024-86992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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