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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统计局职能介绍

2012-07-03 | 网络

云南省统计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组织实施县委、县人民政府、上级统计部门规定和下达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体制改革方案;搜集、整理并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

(二)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社会经济统计调查和统计执法工作。审查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调查方案。管理全县的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

(三)负责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对国民经济运行、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作出统计预测,实行统计监督。负责向县委、向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意见。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积极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五)搜集、整理、提供有关县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并进行比对、分析和研究,为发展县域积极提供参考材料。

(六)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全国统一的周期性的普查工作。

(七)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在本县的贯彻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八)按照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规划,积极委托地建设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

(九)组织和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统计干部培训、统计教育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县统计上岗资格培训、考试、发证工作。

(十)履行永平县社会积极调查队职能。

(十一)履行普查中心职能。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1.文秘、行政后勤

(1)负责好各项事务的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作用,做好机关的后勤管理工作。

(2)负责上级机关各类文件材料收发传递,拟写和印发党委政府的通知、决定、命令等文件,负责机关的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和保密工作,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调查任务和文字材料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人员做好信息调研及拟稿工作,组织搞好机关的环境卫生,组织搞好机关人员的考勤登记,文件传达,会议记录等工作。

(4)负责归属部门的群众来信来访和来宾的接待工作;搞好催办、督办、查办工作。

(5)负责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综治

(1)掌握、分析辖区内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党委、政府及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研究解决。

(2)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

(3)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党支部(总支)、村委会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况提出行使一票否决事项的建议。

(4)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治保会、调解会和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

(5)积极开展平安新街创建工作。

3.信访接持

(1)接待和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2)为来信来访的群众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

(3)承办并反馈乡党委、政府领导和上级机关批转与交办的信访事项。

(4)督查领导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

(5)向乡属各单位、各部门交办、转办、督办有关信访案件。

(6)搞好《信访条例》宣传工作。

4、司法所

1.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2.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全镇广大公民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应聘担任乡镇企业、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3.受理当事人申请办理各种合同鉴证,协助办理公证的有关公证事项。

4.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调解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民间纠纷。

5.热情接待来访群众,答复来访人员提出的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

5、国土资源所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各项方针、政策。

2.办理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的审核报批。

3.办理辖区内农村集体新建项目用地选址初提意见。

4.办理土地登记的地籍调查、权属初审和上报审批注册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颁发(换发、收回)土地证书。

5.受理辖区内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和信访、举报。

6.依法查处辖区内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二)经济发展与社会事务办公室

承担农业、工业、水利、林业与第三产业发展规划、招商引资、公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国土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民政扶优、民族宗教、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教文卫、安全生产监督等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1、财政所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及财政部门制定财政、财务方面的各项批示、制度。

(2)编制财政预算、结算(草案),执行乡人代会通过的财政预算,组织预算收入和执行预算支出及向镇人大、政府报告预算收支的调整,每月向乡政府和县财政局报告乡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3)加强乡属各站(所)的财务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各种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管理好往来款收据和收款收据的领发和审核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4)负责财政专项资金报帐制管理工作。

(5)负责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工作。

(6)完成乡党委、政府和县财政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2.民政与残联

(1)救助本乡特困户、受灾户、特困高龄老人。

(2)发放军烈属、残疾军人,复退军人、原大队干部、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各项生活补助,以及救济救灾物款。

(3)接收灾情及上报。

(4)处理边界纠纷。

(5)咨询社团登记,老年人优待证、残疾证办理咨询,殡葬,村民自治政策法规咨询,残疾人康复等服务工作。

(三)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

1.农科、园艺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农业产业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

(2)负责粮食、水果、蔬菜、园林相关技术的指导及农作物病虫草害的鉴别和防治方法介绍。

(3)介绍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4)负责新农药的防治效果和使用方法的宣传和介绍。

(5)充分发挥好新街乡农科站农业信息服务站的作用,适时做好农作物病虫害发展动态和农业气象相关信息的发布及采取相应的对应措施。

(6)开展种植业技术培训,深入田间地头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2.农机、科委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指导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化服务活动;指导、协调农业机械化生产和经营活动。

(3)负责拖拉机及涉农机械的使用管理、登记入户;农机技术状态检验工作;负责农机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年度审验工作;负责镇村道路、田间场院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农机安全监理办法和措施,并监督实施。

(4)组织农机化科研、试验、引进、推广。

(5)负责农机教育和农民农机职业技术教育工作。

(6)参与农机用油的供应、救济用油的分配、优惠政策的协调和市场监督;负责农机化统计分析;指导农机管理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和农机学会工作;负责农机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承办有关农机涉外事务。

(7)组织农业机械参与农业综合工作。

(8)结合本镇实际,拟定贯彻执行上级科技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实施方案和意见,供镇领导决策。

(9)起草、制定镇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检查落实、总结上报。

(10)提出本镇科技服务组织的发展意见,积极做好建立科技示范村、科技示范户的申报、登记和建档工作;负责科技示范村管理和科技示范户指导工作。

(11)积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农村人才普查、引进人才等工作;建立农村人才档案。

(12)组织科技试验示范工作。

(13)组织科技培训工作,从机构、计划、经费、师资等方面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14)积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科技成果申报、奖励工作。

(15)积极组织农业技术承包、创办技术实体、开拓技术市场。

(16)搞好科技情报信息工作,组织农民订阅科技报刊,收集传播适用科技知识,参与经济建设、技术开发项目论证。

(17)起草镇科委年度工作总结,及时完成镇科技工作统计任务;受镇科委主任委托主持镇科委工作会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科技工作任务。

3.农经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农村经济管理政策,财经制度,农民负担政策,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

(2)负责指导本行政辖区内村委会、村民小组的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

(3)、督促村委会、村民小组做好财务公开公布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

(4)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审计工作。

(5)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

(6)农村土地承包(延包)及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

(7)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及管理工作。

(8) 原合作基金会的渍偿还贷工作。

(9) 负责数字乡村网站的维护。

(10)负责做好辖区内的价格监督工作。

4、统计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昆明市统计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接受县统计局委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保证统计资料科学、及时、准确、可靠;加强辖区内机关、事业、企业和社会团体单位领导及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制观念,增强统计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

(2)在县统计局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的统计工作,行使综合统计职能;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统计标准,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各种专项调查。

(3)执行国家和地方统计标准和统计报表制度,领导、组织、协调、管理本乡(镇)的统计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本镇的基本统计资料。做到三个统一:即统一向下布置统计报表;统一收集、整理、管理统计数据;统一审核上报和对外提供统计数据、信息。负责对本镇部门统计数据的审核、管理与使用;负责经济工作考核中量化经济指标的核实、把关工作。

(4)对本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提供基本统计信息资料和统计咨询建议。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搞好统计服务,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主动为上级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5)组织、指导辖区内统计业务培训工作,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统计管理制度。

(6)及时掌握本辖区内新增单位、变更单位、注销单位的变动信息,动态维护辖区内统计单位名录库,为经常性的统计调查奠定基础。

(7)加强统计业务和现代信息技术的学习,熟悉掌握现行统计制度方法和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统计业务水平和统计数据处理、传输、保管等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负责统计站微机操作、数据录入、信息传输工作,建立健全计算机数据台账和统计管理制度。

(8)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5.水利

(1)负责小型水利、人畜饮水、水土保持工程的前期工作,组织施工和竣工验收。

(2)建立小型水利、人畜饮水和水土保持的档案,掌握工程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明处理和反映工程设备存在的问题。

(3)负责水利工程设备的管理和针对村社群众性小型水利、人畜饮水和小流域治理的规划、施工检查。

(4)推广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土流失治、节能灌溉技术和缺水地区解决人畜饮水工作。

(5)编制工程和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改造计划。

(6)搞好防汛抗旱工作。

(7)做好水政监察工作,解决水事纠纷。

6.林业

(1)宣传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2)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3)依法做好办理林权证的调查、审核、上报工作。

(4)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和办理辖区内的林业行政案件。

(5)做好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宣传和火灾紧急扑救工作。

(6)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7)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乱开乱伐和占用、征用林地工作。

(8)推广林业科技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四)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1、文广站

(1)应用各种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手段,积极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艰苦奋斗的教育;进行科学技术的普及与教育,抵制各种落后、腐朽、反动思想的侵蚀,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2)从当地实际情况及群众的需要出发,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方面、多层次、多渠道地组织各种群众性文娱、体育活动,建设、管理和应用好广播电视网络。寓教于乐,满足群众多方面的文化生活需要,促进城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3)开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辅导并培训各类群众文化艺术骨干,提高群众文化艺术水平。积极发展各类群众性文化艺术创作组织和业余文艺团队。

(4)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科技、文化信息,为提高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城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5)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建立本地区的文化艺术档案。

(6)积极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协助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做好文物的管理、保护工作。

(7)做好社会文化市场的开发管理工作。协助行政部门对农村电影、城乡电视、台球、电子游戏、民间艺人和文化个体户等进行管理。一方面要加强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另一方面要积极搞活社会文化市场。

(8)协助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文化室,担负文化室群众文化活动的指导、辅导工作。

2计划生育服务

(1)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2)依法为广大育龄人群审批一孩生育申请。

(3)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代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五)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2)组织编制、实施村镇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3)负责村镇的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4)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监督、检查集镇村庄规划执行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做好安全生产检查。

(5)制止违反集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行为。

(6)按时完成相关材料的填报工作。

(六)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承担畜牧兽医科技实验示范及推广普及应用。

(3)承担畜禽疾病的医治、预防,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工作。

(4)负责畜禽及其畜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5)负责草场资源调查、引进、推广及家畜优良品种改良。

(6)提供畜禽先进饲养管理技术服务。

(7)负责村委会畜牧兽医科技队伍管理,培训农民畜牧兽医技术人才,普及畜牧兽医科学技术。

(8)承担畜牧业生产情况调查,作出发展规划,具体组织实施。

(七)滇池管理所

承担拟订辖区内滇池污染治理的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协调检查和督促辖区内依法保护滇池,对辖区内的有基础性、开发性、建设性项目进行审查提出意见,负责辖区内点面源污染以及滇池沿岸污染源的管理,控制和督促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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