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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林业局职能介绍

2012-08-09 | 网络

抚州市林业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国土绿化规划;组织起草有关全市地方性林业政策和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开展林业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工作。 

(二)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管理国家、省市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的建设;指导各类商品林和生态林的培育和发展;指导、监督林木种苗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森林苗圃、森林公园以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管理森林资源的有偿流转;组织编制、审核上报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木竹的凭证采伐和运输;负责林地、林权的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承担市政府调解处理山林权属争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及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报批工作;指导森林、野生动物和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工作。 

(六)指导管理林业基本建设、多种经营和技术改造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负责本级林业资金的筹集和管理;负责全市林业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七)拟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对林业产业实行宏观管理;指导林业产业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八)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组织、协调、督促重大森林案件的查处工作。 

(九)负责林业科技和人才培训工作;管理、督促林业科技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组织林业科技宣传、咨询和科技下乡;组织林业科技交流;承办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承办市绿化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公民义务植树和部门造林绿化;指导森林防火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垦企业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农垦发展规划与目标;指导全市农垦系统的产权制度改革、产业结构调整;承办市发展绿色食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有关农垦专项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审核与申报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抚州市林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内设八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与之合署办公) 

工作职责: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拟定并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和制度。承办机关文秘、档案、会议、督查、信访、保卫、保密以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发公文的审核、送签、监印和发送等文书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政务信息和林业宣传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负责林业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认定和继续教育培训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鉴定工作。负责接待和受理人民来信来访,督促、协调各科室(室)和下属单位的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造林经营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与之合署办公) 

工作职责:指导全市人工造林、飞播造林、新造林和中幼林抚育间伐、低产林改造、封山育林、退耕还林以及森林经营工作。指导全市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全市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和发展。负责国家、省、市林业重点生态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林木种苗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森林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制订全市平原绿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定全市公民义务植树和部门造林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绿色通道工程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等重点绿化工程建设。负责沙化土地的监测、治理和防沙治沙重点工程建设,指导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林业花卉管理工作,指导花卉产业建设。

(三)林政资源保护管理科 

工作职责: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含林地)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审核并监督各县(区)执行森林限额采伐制度,监督木竹凭证采伐和运输。指导并监督全市森林、林木(竹)、林地依法转让和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市生态公益林建设。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管理,监督征用、占用林地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依法承办由市以上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及全市木竹经营(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管理林业行政执法,协调、督促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指导、管理陆生野生动物和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承办市政府调解处理山林权属争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工作职责:组织拟定全市林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承办林业基本建设、多种经营、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并监督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全市林业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管理市级林业基金、各项财政拨款、专项拨款和其他资金。指导、监督全市国有林业资产的管理。审查汇编全市林业综合统计报表、各项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定期报表。

(五)科技教育科 

工作职责:拟定全市林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科学研究工作,指导林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和林业实用技术的应用工作,负责林业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成果管理。承办林业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技术市场建设管理。指导全市林业科技队伍建设。组织林业科技宣传、咨询和科技下乡活动,组织林业科技交流。指导全市林业行业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

(六)政策法规产业科 

工作职责:拟定全市林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科学研究工作,指导林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和林业实用技术的应用工作,负责林业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成果管理。承办林业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技术市场建设管理。指导全市林业科技队伍建设。组织林业科技宣传、咨询和科技下乡活动,组织林业科技交流。指导全市林业行业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

(七)抚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工作职责:承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市森林防火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灭火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火灾信息。负责编制扑救森林火灾预案和指挥方案,指导各县(区)组建专业、半专业、应急扑火森林消防队伍,参与扑救重大、特大森林火灾的组织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火灾案件。负责协调地方、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

(八)人民武装部

工作职责:负责市本级林业系统民兵预备役工作。

监察室 为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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