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防震减灾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并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编制全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和安排全市防震减灾年度工作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防震减灾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全市震害防御工作。依法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要求(标准);负责指导县(市、区)建设工程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负责市本级及章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立项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审批;监督检查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城市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四)负责推动防震减灾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和地震避险知识;负责防震减灾先进技术、质量的推广与应用;参与区域地震灾害应急联防协作和地震趋势会商活动。
(五)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完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省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要求,对本市地震活动与地震前兆信息进行监测、分析、处理;对震情趋势进行分析测报,并向市政府提出防震工作安排意见和减灾防御措施;负责规划管理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站)及数字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地震应急工作。负责编制全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市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体系,参与破坏地震的应急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指导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编制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承担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七)承担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行政执法检查。负责监督管理在本市从事防震减灾技术服务活动的中介机构;
(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引导农村建房采取必要的抗震设防措施,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能力。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赣州市防震减灾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市防震减灾计划和发展规划,检查督促执行情况;负责机关政务、事务,做好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机关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检查落实工作。
震害防御与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全市防震减灾行政法规建设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依法管理以地震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要求;负责编制全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负责市本级及章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立项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审批;监督管理全市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参与震后灾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组织全市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和管理市防震减灾信息网;负责承担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和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
震情监测科:
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全市地震监测台(站)规划、建设工作;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负责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对地震宏观异常现象进行调查甄别,平息地震误传、谣传工作;负责组织震情趋势会商工作;负责协调震灾现场调查和灾情评估工作,地震次生灾害和水库地震的监测和防灾工作;参与全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管理全市地震应急工作,检查落实市地震应急预案情况;负责指导县(市、区)编制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参与组织和培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参与管理地震应急救援装备、资料和地震应急救援基础数据库;负责组织市地震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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